第(2/3)頁 可聽到連鄭東岳也這樣說的時候,她是真的慌了。 按理來說,小邱家牛肉干的銷售主體是小邱家食品公司,而他們生產的牛肉干涉及以假充真,按照他們涉及的金額和實際情況,已經構成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而她僅僅作為主播,沒有參與到實際經營活動,不屬于網絡購物合同的雙方主體,所以并不構成生產、偽劣產品罪,自然也不涉及刑事犯罪,不用擔刑事責任。 最大的問題,就是在商業宣傳時存在引人誤解的行為,在帶貨過程中進行了虛假宣傳,其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 錢芳芳是知道這些的,并且還挺了解。 因為直播帶貨這個行業中,假貨或者質量不達標的產品,并非是個例。 出現的頻率并不低。 而且出問題顯然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不論是平臺,還是作為從事直播帶貨的主播,都有“保護自己”的方法。 例如——上鏈接。 這就是其中的一種方式。 不直接介入供貨廠家與消費者之間的交易行為,即便出了問題,也能最大限度地把自己給摘出去。 這樣的情況,最多只要承擔民事責任和面臨行政處罰,尚且上升不到刑事的程度。 “這次情況不一樣。” 鄭東岳皺了皺眉頭,解釋道:“根據桉件的實際情況,你涉及的已經不是一般引人誤解的商業行為,而是虛假廣告罪。” “虛假廣告罪?” 錢芳芳懵了。 怎么就虛假廣告罪了? 像直播帶貨出現假貨的事情,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了,以前最多也就退款賠償和來自有關部門的行政處罰。 為什么道理她這次,就變得這么嚴重? “芳姐,我想問你幾個問題?!? “你問吧!” “我們也不是第一天認識了,如果你相信我,并且想要減輕自己可能面臨的處罰,就請不要對我隱瞞,把所有的情況都如實告知,可以嗎?” “好!” 猶豫了下,錢芳芳還是重重點頭。 她相信鄭東岳不會坑自己。 而且面對這一切,她忽然有種束手無策的感覺,眼下也只能依賴對方了。 再怎么說,鄭東岳在這方面也是個專業人士,總比她這個外行靠譜。 “對于小邱家牛肉干使用鴨肉替代牛肉這件事,你事先知不知情?” 看著面前的錢芳芳,鄭東岳鄭重地問道。 “知道!” 遲疑了片刻,錢芳芳將視線投向看著她的鄭東岳,最終還是坦白了。 “什么時候知道的?” 面對錢芳芳的回答,鄭東岳卻沒有多少意外,繼續問道。 “大概三四個月前?!? 打開了第一個口子,錢芳芳也不再進行遮掩,如實回答。 “你是怎么知道的?” “當時有好幾個粉絲通過我的直播間買了他們家的牛肉干,回去后都發現了這個問題,然后就……” …… “根據目前我了解的桉件情況,還有警方那邊的態度,我估計邱成鵬和邱成羽那邊應該有相關的證據,能夠證明你是知情的,并且以后還進行了多次合作,大概已經提交給了警方,你接下來面臨的最壞結果,可能就是這個虛假廣告罪了?!? 目前還在警方偵查過程中,鄭東岳即便是作為律師,也沒辦法從警方那里調閱證據,這些都是根據他多年的經驗判斷出來的。 “那我會怎么樣?” “現在還不好說,不過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兩年以下?” “這是最壞的結果。” “我還是不懂?!? 即便鄭東岳解釋了,可錢芳芳平時接觸這些并不多,所以依舊無法理解。 她還是想不通。 直播宣傳假貨的人那么多,就她倒霉? “關于虛假廣告罪與非罪的界限,如果是由于行為人的原因而導致失真的商業廣告的宣傳,其實并不構成犯罪?!? 看著錢芳芳依舊迷惑的樣子,鄭東岳耐心解釋道:“例如你對宣傳的產品過于自信而造成夸大事實的商業廣告,或者由于理解不同而產生的事實差異,又或者因缺乏商業知識而造成的不真實廣告等等,這些情形,雖然客觀上做了不真實的廣告宣傳,但不具有故意欺騙的主觀意圖,所以不以本罪論處。 虛假廣告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不能是過失。 而且,虛假廣告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 按照我國《廣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大部分虛假廣告行為,基本都屬于違法行為。 但你這次存在多次實施虛假廣告的行為,已經屬于情節嚴重,并且……” “這……” “放心吧,這只是最壞的結果,即便真走到了這一步,我也會爭取幫你減輕量刑的。” 錢芳芳聽懂了,而鄭東岳的安慰,反而讓她的心里更不好受。 當初收錢收的有多快樂,現在就有多后悔。 明明都已經知道他們是在賣假貨,可在金錢的誘惑下,還是一次又一次地選擇了合作,昧著良心幫他們進行宣傳。 問題是她當時覺得沒有問題。 因為不止是她一個人,好多人都在這樣做。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