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回到車上。 將文件袋放在副駕駛的位置上,葉向陽想起對方剛才那句“就算你有證,也不代表房子就是你的”這句話,略微有些無奈。 事實上,如果真的出現一房多賣,甚至是一房多賣的情況,還真是誰有房產證,房子就算誰的。 這個情況,剛剛葉向陽已經向沉清確認過了。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也就是說,進行過戶登記,并且取得了房產證的葉向陽,已經完全擁有了房屋的所有權。 至于另一方,也就是孔玉龍,則可以向作為賣家的開發商要求返還已付房款及利息,并且讓對方賠償損失。 這明顯是孔玉龍和開發商之間的糾紛。 而且按照目前的情況,裕家天下的開發商有極大可能,已經涉嫌合同詐騙。 然而葉向陽卻能感覺出,在孔玉龍心中未必是這樣想的,甚至還想和他爭一爭現在住的那套房子。 尤其是在葉向陽表明立場后,孔玉龍的言語間,更是將他的這種想法表露無遺。 對方想把自己也拉入受害人的行列,目的未必那么單純。 雖然同情孔玉龍,但葉向陽不可能犧牲掉自己的利益,去成全對方。 大幾百萬的一套房子,不是路邊菜攤的大白菜。 況且。 如果真的是開發商把原本賣給葉柔的房子,又賣了一遍給孔玉龍,并且讓孔玉龍住了進去,那肯定也侵害了葉向陽的權益。 如果要告,就不止告開發商了。 孔玉龍也是被告之一。 他和孔玉龍想要維護的權益并不一致,非但不是一個陣營的,還應該是對立的。 只是目前的情況尚不明確,葉向陽暫且不急著追責和維權。 最關鍵的是。 這件事還存在一個最致命的疑點。 那就是孔玉龍和開發商之間,是否真的簽訂過合同,存在過交易行為。 因為從頭到尾,孔玉龍都沒有拿出足以支撐這一說法的證據。 假的房產證就不說了。 就對方口中和開發商的購房合同,到他下樓那一刻,都還沒見到影子。 還有當時全款現金的支付方式…… 說句不客氣的,對方啥都沒有,就只有一張嘴。 而自己證件齊全,相關手續和文件也都有,完全受法律保護,并且可以直接要求對方從現在那套房離開。 甚至還能向他追討賠償,貌似對方還把房子給裝修了,這波血賺。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