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我不知情,所以并不構成犯罪? 成左提出不知者無罪的辯解,其實在法律上涉及到一個概念,叫違法性認識。 違法性認識,是指對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是否違反法律的認識。 國內刑法通說認為,對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的認識等同于對違法性的認識,而不論行為人是否認識到自己的行為違反了法律,避免了被人借口不懂法律而逃避應負的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成左明知道買賣銀行卡和電話卡是不被允許的,就可以準定其存在違法性認識,即使他從沒聽過幫信罪這個罪名。 因此,成左說自己不知道這是犯法的,是無法作為無罪的辯解的。 巧的是,相關司法解釋中,還專門針對幫信罪中關于“明知”的認定做出解釋。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第十一條情形之三:交易價格或者方式明顯異常的。 在這種情形下,為他人實施犯罪提供技術支持或者幫助,可以認定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 去年九月份,你通過二手交易平臺,假借出售游戲充值卡的方式,以1600元的價格將自己名下的電話卡和銀行卡賣給姚某,已經符合該情形。” 成左直接聽懵了。 原本剛生出的一絲希望,瞬間就被高恒的一番反駁,給掐滅了。 他真的犯法了? 成左很清楚,高恒不會在這事情上騙他。 因為沒有意義。 【我查了,真的有這個】 【廢話,這種情況下,警察會自己瞎編嗎?】 【長知識了,沒想到還有這樣的解釋】 【每天一個入獄小知識get】 【學到了,就是不知道什么時候能用上】 【前面的牛批,居然還想實踐出真知,佩服佩服!】 直播間里。 有不少網友特地去查了,結果證實高恒所言非虛,直播間很快就被“學到了”這三個字刷滿。 活脫脫的在線學法小課堂。 看到網友們的回復,成左更是一片心冷。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