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萬一再來一次反轉(zhuǎn),自己真的受不了了。 “法官閣下,我方當事人雖然屬雖然有過收買、唆使證人否認捐款事實,并以此來誹謗原告的行為,但證人既沒有接受收買,也沒有實施誹謗。也就是說,證人沒有實施犯罪,所以我方當事人應屬于教唆未遂。 按照刑罰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如果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是的,即便是教唆未遂,也已經(jīng)構(gòu)成了犯罪。 方志學同樣是教唆犯。 教唆未遂并不能免除刑事處罰,只能從輕或者減輕。 作為辯護律師,周泰能做的也只是這些了。 “法官閣下,我方并非追究對方唆使他人犯罪,而是希望追加被告妨礙作證罪。” 窩草! 聽到沈清的話,周泰直接人傻了。 大意了啊! 對方律師太狡詐! 剛才沈清以方志學唆使犯罪的名義要求傳喚證人,結(jié)果反手一個妨礙作證罪,直接讓他之前的辯護變得毫無意義。 關(guān)鍵是……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妨害作證罪】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罪加一等啊! 周泰慌了。 居然被對方給反將了一軍。 周泰遠遠沒有想到,這個看似十分簡單的案子,案情竟然會如此曲折復雜。 誹謗、毀滅證據(jù)、買水軍煽動輿論、妨礙作證…… 委托自己的這位當事人,也算是奇葩了。 “咚——” 法官敲動法錘,宣布暫時休庭半個小時。 休庭之后。 隨著法官和審判員離開,被告席上的方志學連忙看向身旁的周泰,緊張地問道:“周律師,我現(xiàn)在這個情況,會判幾年?” “可能…三年以上。” 周泰嘆了口氣。 有點不忍心把這個事實告訴他。 “你不是說我的情況,最高也就個三年,而且能爭取幫我做到最低量刑,一年甚至幾個月嗎?”方志學瞪大了眼睛,難以置信地看著周泰。 周泰無語。 他說的是按照他之前了解的那些情況。 可現(xiàn)在能一樣嗎? 耐著性子把這些跟方志學解釋清楚,看著呆若木雞的這位委托人,周泰內(nèi)心深處涌現(xiàn)出一股深深的無力感。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