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失魂落魄地從律所出來,方志學已經沒有心思去計較剛剛失去的那兩千塊錢。 按照周泰的說法,這次自己的處境很不妙。 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和對方協商達成和解,讓對方主動撤訴。 只是方志學有點想不通,為什么周泰就那么肯定法院一定會立案,并且最后吃虧的一定會是自己。 作為非專業人員,方志學想不通也很正常,但他不會去質疑周泰。 因為兩千塊錢。 一個咨詢費一小時就要兩千的高級律師,會在這樣的事情上騙他嗎? 兩千塊錢的信任,完全可以讓方志學產生不了這方面的懷疑。 可是如果自己現在去低頭認錯,對方會選擇放過他嗎? 方志學不確定。 他可沒忘了自己在下午做的事情。 對方都起訴了,肯定不會是簡簡單單一個道歉就能解決的。 推己及人。 方志學把自己代入葉向陽。 如果他是葉向陽的話,一定會告到對方坐牢為止。 所以。 服軟未必有效。 方志學很快就得出了結論。 可是不服軟又能怎么樣? 除非…… 欸?! 除非! 有了! 方志學一拍腦袋,忽然間有了個想法。 對方不是要告自己污蔑嗎? 可萬一自己說的就是“事實”呢? 如果讓他們口中的污蔑坐實呢? 想到這,方志學激動地全身顫抖。 格局瞬間打開! 整件事情的關鍵在哪里? 在于捐款上面。 只要證明前幾天的那次捐款是一場作秀,是不存在的,那么就徹底坐實了自己的質疑。 至于冒充江城晚報工作人員的事情,反倒沒那么嚴重了。 只要石錘對方作秀詐捐,那么到時候網絡輿論一發酵,焦點肯定不會在這件事情上面。 既然造謠不存在,那他開個玩笑行不行? 自己又沒有利用江城晚報工作人員的身份去違法犯罪,頂多就是冒充一下身份,賠錢道歉就行。 他們總不能說,自己口嗨一下,聲稱是葉向陽的同事,吹牛說對方請自己吃個小龍蝦就構成誹謗吧? 他只是在口嗨吹牛啊! 這樣的人網上多了去了。 而且。 方志學剛剛才從周泰那里了解到,構成誹謗罪的條件之一,就是必須對他人名譽和人格尊嚴造成傷害。 你詐捐都坐實了,我怎么誹謗了? 明明就是勇敢站出來揭穿事實真相! 現學現賣的方志學感覺自己簡直太聰明了。 這兩千塊花得值! “格局”打開后,方志學瘋狂發散思維。 不過想要讓誹謗成真,那他只有一個選擇,就是找到捐款的拾荒老人。 總不能找葉向陽或那家慈善機構,然后告訴他們,求求你們了,配合我撒個謊吧! 連方志學都覺得這樣的行為弱智。 那個拾荒老人不一樣,對方的生活條件不太好,只要花點錢就比較容易解決。 有錢能使鬼推磨。 對方都窮成那樣的,方志學不相信自己拿出錢,對方會拒絕。 巧的是,方志學還真認識那個叫老水的拾荒老人。 要不然也不可能那么準確地在網上說出他的相關信息。 對方真名叫水榮,自己以前也在城中村住過一陣,見過對方好多次。 想到這,方志學立馬就去銀行取了一萬塊現金。 畢業后一直沒去工作,方志學這兩年通過在游戲里打裝備和接代練,也賺到了一點錢。 雖然有點心疼,但為了消災,也只能破財了。 一萬塊,對方撿十年垃圾都攢不下來吧?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