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有了“鎮星”與“參星”之后。 方鴻要做的是把群星資本旗下在今后的公司內部高管、核心人才全部放到“鎮星”這家公司里作為有限合伙人lp,這些高管該分配多少股權就在里面占多少股比就是了,他們的是鎮星的股權,而不是群星資本,但這些人都是群星資本的企業高管。 同時把群星資本旗下的外部財務投資人、資源方全部放到參星這家公司里作為有限合伙人lp,這些人需要分配多少股權就在里面漲多少股比就是了,他們同樣不持有群星資本的股權,而是持有參星的股權并成為其lp成員。 接下來是方鴻把群星資本的股權分成兩份,一份25%的股權由“鎮星”持有,一份75%的股權由“參星”持有。 如此一來“鎮星”和“參星”兩家公司加起來正好100%控股群星資本。 此外“恒星”這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創始人方鴻持有該公司100%的股權,是該公司唯一的股東。 然后是“恒星”同時作為“鎮星”和“參星”這兩家公司的股東,分別占有這兩家公司的0.5%的股權獲得gp席位,剩下的99.5%的股權收益由兩家公司的lp所有。 盡管只占0.5%的股權比例,但“恒星”可是這兩家公司普通合伙人gp,擁有對這兩家公司的絕對控制權,也就等于方鴻擁有其絕對控制權。 方鴻一人獨資恒星,百分百控制該公司,然后恒星又以gp身份百分百控制了“鎮星”與“參星”,那么也就等于間接控制了群星資本。 通過四家企業嵌套式的頂層設計之后,方鴻就實現了既對群星資本有用絕對的控制權,又不需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了。 在這樣的頂層設計框架之下,可以做一個簡單的爆雷推演就能發現其中的奧妙。 假設群星資本現在爆雷啦,破產清算產生了一筆10個億的債務,債權人要追債就只能找控制該公司的“鎮星”與“恒星”的股東。 這個時候債權人發現兩家公司都是有限合伙企業,lp承擔責任有限,只能去找gp了,因為gp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是最終的債務人。 結果一找這兩家公司的gp,發現擔任普通合伙人gp的不是自然人,而是一家叫做“恒星”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主體,而該公司的實控人叫方鴻,持有該公司100%的股權。 于是債權人找到了方鴻,要他承擔這10個億的債務。 方鴻表示:拉倒吧,我現在連100萬都沒有,拿頭給你10個億呢?我現在宣布“恒星”申請破產清算,公司注冊資本是50萬元,我百分百控股恒星,所以這50萬的責任我都承擔了,是我的責任絕對不逃避。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