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老李,小王沒什么問題,早點讓他回去吧,他身上有傷,家里還有個才十歲的妹妹,家里不能離人。”王建國說道。 李明剛要張嘴,王建國不給他說話的機會,繼續說道:“你我都知道,眼下的情況和平時有點不一樣,既然人沒有問題,那就不要把人留在這里,萬一要出點什么意外,你想解釋都由不得你了。” “我不希望好孩子出意外。” 最后一句,王建國加重了語氣,然后又帶著幾分開玩笑的意味,說道:“真要有什么玩意,那我就帶著他妹妹去找你們隊長,以后你負責領養他妹妹,還有他父母欠下的債務,接近八千塊錢。” 李明秒懂王建國的意思。 現在是嚴打期間,滯留在警局的風險實在太高了。既然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王德寶參與了賭博團伙,那就別讓這孩子繼續陷在麻煩里。 但李明猶豫的是,要說王德寶是賭博團伙的一員,他肯定是不信的,而且證據也不支持。但要說王德寶不是個賭徒,一次賭博都沒參與,他也是不信的。 所以,李明其實還是傾向于相信侯桂芬的舉報,他認為王德寶確實參與賭博了,賭博團伙除了陳二狗始終一言不發,其他成員都能證明。 但難點同樣在這里,他不能因為賭博團伙的一面之詞就抓人,還需要物證才行。 畢竟王德寶不是什么臭名遠播的犯罪分子,更沒有什么斑斑劣跡,相反,這可是個身世可憐的孩子,但他并沒有怨天尤人,自暴自棄,反而努力工作養活妹妹,想法設法償還已故父母的債務……這么負責任有擔當的少年,抓起來說他是罪犯,李明自己都覺得這會成為自己一輩子的污點。 不管是于情于理,還是于公于私,李明都不愿意為難這樣的孩子。 人心都是肉長的,他李明又不是那種拿人血染紅自己頂戴花翎的酷吏。所以,就別扣留王德寶,考驗人性了。 考慮了一會兒,李明嘆了口氣,扭頭對自己的同事吩咐:“放人……這件事回去不許多嘴。” 兩個同事露出笑容,很干脆地答應下來,對此毫無異議。 王建國的大黑臉上終于露出輕松的笑容,扭頭也叮囑了自己這邊參與此事的兩個手下。 好在,本來王德寶就是以詢問情況為由,滯留下來的,沒搜身,沒戴手銬,沒去審訊室,所以出來也很方便。 短短兩個小時不到,王德寶走出派出所的時候,真心有種重見天日的感覺。 此時此刻,王德寶只有一個想法:我這輩子都會當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居民!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