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漢史》記:公元341年,一季末、二季初,春林轉層,森枝夾路,帝都長安發生了三件大事! 第一件,便是羽林中郎將陸凌矗羽林仗,步踏春意,行遍山水,從薄州彰武郡彰武城中,跋涉千里,將我,帶到了京畿長安。 出生那日,外祖母為我取名單字一玲,意為王的詔命! 我能有今日之果,想必外祖母花費了不止一日之功吧! 我看著長安城繁華盛景,心中涌現出默默哀愁。 無需外祖母細言多說,我很清楚我為何要來、為何而來,無非是取悅天子,拉攏朝臣,開拓人脈,助我那二弟公孫跋,振興家族,延續公孫家族威儀。 我自認沒有那么大的能力,但既然來了,便要努力一試,最起碼,要讓我公孫家族有足夠的財力和人力,把老舊的宅子,好好地翻新一下。 外祖母待我無微不至,但她從未問過我想不想來,愿不愿意來。 畢竟,在那位支撐了公孫家四十余年的外祖母眼里,兒女私情在家族復興面前,簡直不值一提,不止我們姐弟三個,如果家族需要,外祖母會為了家族,犧牲任何人,包括她自己。 坐在香車里,我看著手中的竹簡,不禁微微一笑,上面恰好寫著:投我以桃,報之以李。——《詩經·大雅·抑》 我輕撫青絲,微微一嘆:哎,也不知我這顆一廂情愿的桃子,能不能換回外祖母萬分期許的李子! 及近長安,五百胡騎并未隨行入城,陸凌僅率侍衛十余騎緩緩由正北門廚城門而入,途徑朱雀大街,直奔長秋宮而去。我這位特詔而來的彰武公孫長女,并未在達官滿堂、貴人遍地的京畿重地激起多少漣漪,畢竟這秩俸四百石的少使,在遍地達官親貴的長安城,顯得太過人輕言微。 大漢后宮選女之法嚴苛,《漢律·內宮章》有言:天子物妻妾,依一十二法行之。一為舉止儀容,俱合法相;二為目波澄鮮,眉嫵連卷;三為伸髻度發,圍手六盤;四為捧著日光,肌理膩潔;五為規前方后,筑脂刻玉;六為胸乳菽發,芳氣噴襲;七為臍容半寸許珠;八為密處墳起,火齊欲吐;九為血足榮膚,膚足飾肉;十為自顛至底,七尺一寸;十一為脛跗豐妍,底平指斂;十二為微風振簫,幽鳴可聽。 我雖容貌較好,但卻遠未達到選女之法中的要求。 可是,太常寺并未依規對我進行檢查,后宮也未見有人迎接,一架馬車拉著我,便這樣不聲不響、無聲無息的駛入后宮,在兩名護衛的帶領下,來到早已為我準備妥帖的住所,春玲居。 《漢律·內宮章》明令:皇后以下,內宮定階十四等。一階昭儀,兩人;二階婕妤,四人;三階經娥,八人;四階容華,一十六人;五階美人,二十四人;六階八子,三十二人;七階充依,四十人;八階七子,四十八人;九階良人,五十六人;十階長使,六十四人;十一階少使,七十二人;十二階五官,八十人;十三階順常,八十八人;十四階夜者,九十六人。 雖算不得佳麗三千,林林總總加起來,天子后宮,也勉強趕得上一尉兵馬。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