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雙方合作方式完全按劉欣雨向劉主任提出的那樣。 只要是劉欣雨設計的新品,都以利潤的一成作為報酬,如何做賬則全由服裝廠負責,無需劉欣雨操心。 這讓劉欣雨十分意外,當然更多的是欣喜。 對于自己設計劉欣雨有足夠的信心,大賣是必然的結果。 她現在擔心的是大賣之后,會不會因為那一成的紅利太多,而引起變故。 不過現在只能走一步看一步,希望劉主任和方廠長能夠一言九鼎。 劉欣雨對即將簽訂的合約十分重視,將能想到全都想清楚,能在合約里注明的全都注明。 雙方的責權利以及違約的懲罰更要在合約里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方玲辦公室隔壁的那間辦公室將騰出來歸劉欣雨使用。 合約期間沒有經過劉欣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包括各級領導。 有收益就要有付出。 廠方全盤接受劉欣雨開出的條件,廠方當然也給劉欣雨套設置了不少條條框框。 有兩條是方廠長再三強調,也是劉欣雨需要特別關注的。 一是要求劉欣雨在四年內不得給其他企業設計服裝和包包。 二是要求劉欣雨每年必須為盛華服裝廠設計一個系列,每個系列包括一年四季的服飾。 這些條條框框貌似給劉欣雨套上了“緊箍咒”,在劉欣雨看來是件再稀松平常不過的事。 劉欣雨覺得盛華服裝廠與自己簽訂的這份合約,還是相當人性化的。 只要求自己提供四年的設計,四年后正好大學畢業,就放自己奔前程。 一年只要求設計一個系列的產品,雖說要求是一年四季的系列產品。 這樣的要求對于別人也許的相當嚴苛,對于曾經的頂尖時裝設計師而言,真是沒什么難度。 當然劉欣雨也不會傻傻地一口答應下來,對著廠里開出的條條框框,時而面露難色,少不得要與方廠長討價還價。 方廠長要以服裝廠的得益為重,據理力爭不能少,小小的讓步可以有,最后簽訂的合作協議雙方都表示滿意。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