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沐陽回道:“無損檢測探傷證,知道不?” 在場的幾人都說,不知道。 沐陽說的倒是真的,而是實實在在的能賺錢,這方法就是考無損探傷證,然后掛靠出去,不需要去上班,一年固定收費。 特種設備制造或安裝維修企業,因無損檢測人才欠缺,或者無損人才的用人成本太高,在實際生產經營者發揮的作用不大。 但又不得不為了取得特種設備許可證而滿足國家規定硬性要求,為了應付評審,不得不找無損檢測掛證的個人。 而無損檢測持證人剛好又不從事這個行業了,也愿意把射線探傷、超聲波探傷、磁粉探傷、滲透探傷、渦流探傷等證書掛靠出來。 所以,才有了無損檢測掛證。 在這方面,掛靠證書是否合法,爭議比較多。 不為掛證的人交社保,肯定是不合規的。 交了社保,算是公司的兼職人員,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掛靠”繳社保違法。 而《建筑法》明確禁止掛靠行為,該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也就是說,這里有漏洞,不掛在建筑行業,在其它機械行業呢? 也許機械行業也有相關條例,也許沒有,但沐陽沒見過有相關立法。 沐陽當然是倡導人人都要守法,這點毫無爭議。 至于掛靠證書,是違法,還是違規? 每個人對相關條例、法規的讀解不一樣。 在他認為,不交社保掛靠證書,應該是違規,而不是違法! 違法和違規,兩個層次不一樣。 違規:違反有關規章制度; 而違法違反國家現行法律規定,危害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行為。 違法可能涉嫌犯罪,是要坐牢的; 而違規沒有違法那么嚴重。 所以說, 在沐陽認為, 就算不交社保掛靠證書, 最多也是違規。 那如果被發現,會有什么后果呢? 證書和人只能注冊任職于同一個單位,否則就是違規, 一般處罰是一到三年不能注冊。 不能注冊,意思是跟人一點懲罰關系沒有。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