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如果作者堅持繼續創作,公司可以代為發行單行本,但費用要作者自理。 至于其他權益,譬如影視改編、周邊收入、人物角色授權、海外收入,公司可以全權代理,絕大部分收益,歸作者所有。 但相關漫畫出版發行的相關權利歸公司所有。 您還有什么地方沒聽明白的可以盡管問。” 雖然是通過翻譯解釋,但谷洪波作為專業版權律師,理解起來也不是那么困難。 谷洪波想了想,道:“如果蘇翰先生想要同時更新兩部作品。不知道貴社的版稅收益是怎么計算的?算雙份嗎?” 大野本笑了笑道:“我們雜志社是不支持兩部作品同時更新的。因為同時更新不但會擠占版面,最重要是會影響作品質量。之前我也說了,更新之后如果讀者調查問卷不理想,只能提前完結或者停更。所以我們不建議,也不希望或者說是不允許,作者同時更新兩部作品。” “那要是作者堅持同時更新呢?” “那我們就只能接受一部作品。而且會隨時監督作品質量,甚至會降低作者連載次數上限,降低發行風險希望您能理解。” 谷洪波點了點頭。他來之前,蘇翰已經在電話里和他說明了。如果對方不支持兩部漫畫同時連載,那就連載一部,另外那部換一家連載就可以了。 既然如此看來也只能這樣了。 谷洪波最后和《跳躍少年》簽訂了《海賊王》的短期連載合約。 但后來這件事還引發了不小的風波。 正是因為《跳躍少年》留下了《海賊王》拒絕了《火影忍者》直接照成了另外一家漫畫雜志社《少年星期天》的銷量暴增。 對《跳躍少年》照成了不小的沖擊。 大野本最后也總編和社長罵的是狗血淋頭。 當然這都是后話了。 …… 谷洪波離開了《跳躍少年》前往了《少年星期天》將《火影忍者》交給了對方。 負責接洽工作的是責任編輯富源浩志。 由于蘇翰已經創作出每部作品各一百頁原稿。 經過了編輯審稿同意刊登已經足夠連載五期。 由于蘇翰同時連載兩部作品。 按照雙方雜志社的只給他十五期的機會,縮水了五期,說是控制風險。 也就是說蘇翰如果不能在十五期連載中獲得極高的讀者評價。 那么他將無法在兩個雜志繼續連載下去。 蘇翰當然也對此表示理解,畢竟人家也是為了賺錢,反正他對作品是非常的有信心,不怕釣不住讀者。 不過就算沒有辦法在雜志社完成連載,蘇翰也會自費發行單行本。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