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曹軍疑惑地問道:“你們為什么不做經紀約?這樣公司能賺到錢嗎?” 高小嵩說:“能啊,可我們現在想做一家純粹的唱片公司,只負責制作唱片,暫時不打算設立經紀部門。” 曹軍不太理解,好奇地問道:“樸樹是不是你們公司的簽約歌手?” 高小嵩回道:“是啊,樸樹不僅是我們公司的簽約歌手,還是我們公司的第一位簽約藝人,已經跟我們簽了快10年了。” 曹軍接著又問:“那他沒跟你們簽經紀約嗎?” 高小嵩無奈地笑道:“唉,簽是簽了,問題是他現在壓根不出來演出,簽了跟沒簽一樣。” 聽到高小嵩的回答,曹軍也樂了,像樸樹這么佛系的人,還真是少見。 畢竟在這個物欲橫流的時代,很多人心中的信仰,都是金錢至上,有錢幾乎可以擁有一切。 可總有一小部分人,他們對金錢的需求很小,更沉浸于自己的熱愛之中。 高小嵩點了根煙,繼續說:“所以我們現在,暫時也不打算跟藝人簽什么經紀約了,就老老實實做唱片吧,能賣多少是多少。” “小曹,你好好看下合同,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問我,你要是覺得合同沒什么問題的話,就簽了吧,我保證,我會幫你做出一張轟動華語樂壇的唱片。” “好,那我再看看。”說著,曹軍開始認真瀏覽合同上的內容。 和無欲無求的樸樹不一樣,曹軍最關心的,不是這張唱片做的有多牛逼,而是他想知道,賣出一張唱片,他能拿到多少比例的報稅,最終能拿到多少錢。 錢,才是現在的曹軍最關心的一件事,其他統統都是扯淡。 一般而言,一張唱片的收入里,歌手本人可以分到20%- 40%的版稅,詞曲作者和制作人等主創人員平分5%,其余歸唱片公司。 這個是實體唱片時代,米國的業界規則,部分繼承到了香江和寶島樂壇。 因此,在實體唱片最為輝煌的九十年代華語歌壇,寫出一首大火的歌,還是非常掙錢的。 例如張惠妹的前兩張專輯《姐妹》和《bad boy》,分別在寶島實現了110萬張和130萬張的銷量,而全亞洲的銷量分別達到400萬和600萬。 歌手當然很掙錢,但歌曲的創作者也會分到不少收入。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