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啊,為什么,那如果人家鐵了心要出來,不還是會被破壞嘛。” 方大狀喝了口咖啡,臉上已經露出了一種興奮的表情道:“那玩意貴啊,你安個攝像頭,他要是敢破壞那些車位樁,直接就可以用故意損壞他人財產的罪名讓他進去蹲著了知道嘛!” “我跟你說,那種車位樁出來已經有兩年了,但是普及率一直不高,主要就是因為貴,正常來說一個車位用一個就夠了,但你這樣的話,要圍起來,估計得多買一些。” “而且用車位樁不比你鋼筋混凝土強啊,你就說你是為了防止別人占車位對不對,混凝土那個人家找住建部門說你違規,到時候也是麻煩。” “但是車位樁不一樣啊,誰規定了一個車位只能安一個樁的,只要到時候都安在車位里,那就沒有任何問題!” 嘶……周毅認為自己猜的沒錯,方大狀確實是想把人送進去…… 不過感覺蠻爽的啊,不違法,如果對方到時候想給自己破壞,那還有可能送對方進去。 周毅點點頭笑道:“方大狀,好主意!” 為什么突然感覺,方大狀和系統有的一拼了…… 笑了一會,周毅突然想到了一件事。 “誒對了方大狀,我們起訴對方車主要求賠付租金,是不是就得讓對方挪車啊,那樣的話萬一要是判下來了,我們豈不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呢。” 方大狀一臉不屑道:“你啊,多讀書,我們起訴只要錢不就行了,訴求里面沒有挪車,那法院閑著沒事干了給你判這個。” “頂多到時候調解會提到,而在判決里,我們起訴的目的是什么,他們判決的就是什么,不會有其他內容,放寬心吧。” 這樣啊,周毅點點頭,那就放心了。 接下來就是按照慣例的交換證據……主要是在周毅表明自己在拍攝的情況下,對方依舊承認在這里停了一年的錄音錄像。 而且不止一次。 這是非常關鍵的證據! 否則,按照方大狀所說,就這樣也得看法院的裁判,因為按照正常來說,你得證明哪天對方停在你的車位上,才可以算租金…… 而一年的時間里,你能證明的有幾天,就算有物業的監控,那也頂多一個月。 所以要綜合所有的證據,這才足夠,不然的話,很容易出現一種情況,你起訴要一年的租金,結果法院計算之后發現,只有五天能夠證明…… 那么好了,酌情給你按照十天來算,就算一天五十塊,也才五百而已…… 起訴,真的不是一句話的事。 交換完證據,周毅按照方大狀的提示,打算先去買車位樁。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