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燕王掃北-《我與暴君相伴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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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楊豐再次啟程時候,就已經(jīng)是一支很有規(guī)模的隊伍了,六輛馬車載著十八個小孩,其中七男六女來自兗州養(yǎng)濟院。
全部的。
養(yǎng)濟院管著的孤兒并不是全在養(yǎng)濟院養(yǎng)著。
那些有親戚的,都是給親戚家代養(yǎng),只不過養(yǎng)濟院負責給糧食,這樣的肯定不可能讓楊豐帶走。
那些親戚還舍不得呢!
一年六石米啊!
再說朱元璋的制度,這些代養(yǎng)的小孩是成年以后才分出去,但實際上這年頭小孩都是要干活,所以對于他們的親戚來說,那就是白撿一個勞動力,而且還白撿每年六石米的補貼,至于能不能一年吃完這六石米,這個對于一個小孩來說應該是一筆很難算清的賬了。
所以這樣的是肯定不可能給他的。
真正給他帶走的,就是那種真就連代養(yǎng)的親戚都找不到,只能收養(yǎng)在養(yǎng)濟院里面的。
至于另外三男二女,則是家里人口太多,實在是養(yǎng)不了的。
然后只能請楊豐來收養(yǎng),既然是被楊豐收養(yǎng),那楊豐和他們的父母也就算是有緣了。
那么窮,當然要接濟一下啦!
我大明士大夫的常規(guī)操作,明朝后期童仆數(shù)千的豪紳,家里那些嬌滴滴的小美人多數(shù)都是養(yǎng)女,同樣家里土地上的農奴,也有很大一部分都是義男,這時候就已經(jīng)有這樣的操作,所以朱元璋趕緊出臺養(yǎng)女不能玩,玩了算奸,按照大明律要掛起來的,義男也要分家產,但禁止這種收養(yǎng)是肯定不行,說到底這個時代各種天災有的是,淪落到賣兒賣女的也不稀罕,收養(yǎng)的合法至少保證了這些小孩不會被餓死。
其他的……
皇帝陛下還不至于在這個問題上搞得那么深入。
而保護著這些馬車的,則是七十名騎馬的壯丁,而且都是軍戶。
當然,不是正兵,都是軍戶里面的余丁,也就是正兵的兄弟,但也是衛(wèi)籍所屬的。
相當于預備役。
一旦他們的兄弟傷亡,他們是要頂替的。
同樣他們也有官府分配的軍田,只不過相當于正軍的一半,但如果是自己有能力還開荒的話,那這些荒地免稅。
新開荒地,永不起科。
朱元璋可比一邊喊著永不加賦一邊讓把火耗暴漲兩倍的麻哥力度大,但麻哥是圣主明君,他只能是暴君,誰讓麻哥準官員收百分之八十火耗,而他把貪官剝皮實草呢?說到底歷史書終究不是泥腿子們寫的,泥腿子們的評價不會流傳下去,他們死了就沒了,官老爺和文人們才是寫歷史的,他們的評價才是評價。
理論上楊豐雇傭他們是存在一定問題的,至少不能算是很合法,介于合法和不合法之間。
關鍵得看他們所屬的衛(wèi)指揮們。
但被楊豐抓著把柄的兗州護衛(wèi),任城衛(wèi)的指揮們,對這個問題也就只能視而不見了。
至于楊大使的那些大箱子,這個由兗州護衛(wèi)派人專門護送前往錦州。
畢竟他現(xiàn)在只是個去遼東準備搞商屯的鹽商,因為和任城衛(wèi)指揮使交情好,怕他在遼東被土匪砍死,所以讓他在任城衛(wèi)雇傭一幫余丁一起,這個身份懂的都懂,肯定是任城衛(wèi)指揮使有份的,沿途關卡不會有問題的。但如果他帶著一大堆金銀珠寶,那就很難說怎樣了,因為朱元璋有嚴令,金銀是不能出境的,一個商人帶著大堆金銀去邊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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