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感謝七星分影劍仙陣的打賞) “今天還有一場刑事案件開庭?”旁聽席里有人問道。 另一個婦女大概也是灣區(qū)人的旁聽者道:“是啊,據(jù)說故意殺人未遂。” “到底怎么回事?說說。”又一個青年插嘴。 婦女道:“我聽說啊,這次除開檢察方的公訴外,還有錢沖的民事訴訟。” “啊?”青年吃驚不已,“難道這次被殺未遂的對象是毫無人性的錢沖?誰膽子這么大敢去殺這個惡魔?” 婦女神秘兮兮道:“這在我們?yōu)硡^(qū)根本不算什么新聞,我告訴你們啊,那天晚上這次的被告張愛國和他兒子張偉,帶著百十個人直接沖到錢沖家里去殺……” 大家紛紛圍著婦女,很顯然聽到去刺殺錢沖的事很感興趣。 過了一會婦女總算把事情的經(jīng)過講了一遍。 “唉,這也是殺人未遂啊!” “對啊,性質(zhì)這么惡劣,最起碼判十年以上。” “這年頭當(dāng)英雄不容易啊,殺個殺人犯未遂還要吃官司。” “那有什么辦法,誰讓他違反了國家法律?雖然我也很氣憤!” 旁聽席里的大部分人都非常的同情張愛國,還有懂法律的人已經(jīng)下了定論,張愛國至少判八年以上! 大家都在議論,張偉卻心無旁騖,在這一片不算安靜的氛圍下,在即將審判自己父親的罪行的法院里,張偉只是看著被告席里的父親。 經(jīng)過一系列的程序,很快來到了庭審階段。 還是那個檢察官宣讀起訴狀:“被告人張愛國1994年8月12號謀殺錢沖未遂,現(xiàn)證據(jù)確鑿請求法院判決。” 大家沒有任何聲音洗耳恭聽。 張偉閉上了眼睛,雖然檢察方依舊是以故意殺人未遂起訴,但他絲毫的不擔(dān)心,嘴角微微劃過一道弧線。 辯護律師翻了翻閱卷,“抗議,8月12號晚上我當(dāng)事人張愛國及其子張偉,差點被原告錢沖派人殺害,我當(dāng)事人事后去報復(fù)錢沖,充其量也就是事后防衛(wèi)過當(dāng),按照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和第二百三十五條來看,我當(dāng)事人最多只是過失致人重傷。” “抗議有效,辯方律師繼續(xù)。”審判長道。 過失重傷? 不是說故意殺人未遂嗎? 事后帶人過去報復(fù)也算是防衛(wèi)過當(dāng)? 好多人一下子交頭接耳起來,還有好多人一下子沒回過神! 他們哪里知道,這些都是張偉開庭前就托了各種關(guān)系,拿出了各種證據(jù),張偉閉著眼睛聽著人們的議論,發(fā)出一聲冷笑,這次準(zhǔn)備這么充分絕不可能敗訴。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