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后半句話沒說完,不過梁宇松是圈內人,很了解潮音文化的合同。 他笑著替方醒補充:“只是,合同不尊重音樂制作。” 方醒眉頭一挑,看向梁宇松的時候,眼睛里有光。 這是一種遇到知音的感覺,雖然對方是一個老頭。 方醒不想簽潮音文化的最重要原因,就是潮音文化的合同,不尊重音樂制作。 只要簽了潮音文化,合同期間制作的歌曲、專輯,以及所有文化類作品,全部歸潮音文化所有,以后自己唱都得付錢。 梁宇松接著說道:“潮音文化是運營偶像團體的,他們的高層不懂我們這些搞音樂的。 “很多時候,我們最在乎的不是錢,而是公司對音樂制作的態度。” 方醒和梁宇松談話,感覺就是不一樣,非常的輕松。 這或許就是音樂人之間的默契,都知道對方心里想什么。 潮音文化就不一樣了,簽藝人就是為了用藝人撈錢。 方醒其實是一個很爽快的人,只要對胃口了,什么都好說。 雖然梁宇松還沒開始提合約的事情,但聊這些的意思已經很明顯。 方醒用紙巾擦了擦手,問道:“合同帶來了嗎?” 梁宇松拉開公文包,取出一份文件,問道:“你想好了嗎?這份合同,算是制作人合同,分成比例和我一樣。 “除去制作、發行成本,制作人和歌手總共拿50%。 “如果你自己唱,這50%就都是你的,如果是別的歌手唱,那就看和歌手怎么談。” 聽到這個比例。 方醒有點詫異,因為這個音樂制作人的分成比例,已經是娛樂圈頂級的了。 事實上。 在娛樂圈,大部分唱片公司都是花一筆錢,一次性買斷詞曲。 編曲、錄音、混音、母帶后期,則是在唱片公司的錄音棚完成,不參與分成,而是算進制作成本。 只有大牌制作人,唱片公司才會以分成模式進行合作。 這種情況,就像梁宇松這種,其本身就是松石唱片的招牌。 歌手是否分成,則是看咖位。 總之,一線以下的歌手,就不用考慮分成的事了。 公司愿意給小歌手出單曲,出專輯,就不錯了。 可以說,梁宇松直接給50%這個分成比例,已經到了不可思議的程度。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