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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零售業-《本港風情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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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這個年代,青春偶像的殺傷力無人能及,他們會像颶風一樣吞噬傳統藝人的知名度與人氣,其實不止是當代,即使二三十年后,全世界的演藝圈仍舊是偶像為王,那些踏踏實實的演技派、唱功派,往往奮斗半生卻敵不過偶像派的驚鴻一現。

    演藝圈的規則就是這樣,即使再多人嘲笑譏諷所謂的娘男、流量明星,卻阻擋不了他們如山似海的斂金,黎銘、郭富誠、李克勤組合的成功就是明證。

    陳維云親手制造偶像,肯定要把偶像的價值最大程度的發揮出來,當然利潤也要最大化。

    但陳維云設置的合約并不是為了純粹剝削,而是出于預防跳槽為目的,從他五年前偷渡到港后,他與簽約藝人始終秉承公道的交易原則,他把明星們推向全球市場,必須拿到合理回報。

    可是演藝圈追名逐利,誘惑太多,當紅偶像無一例外都是火藥桶,無論曾經的東家是否有知遇之恩,他們說解約就解約,說翻臉就翻臉,人情在這個圈子里一文不值,所以合約里的限制條款非常有必要。

    原時空這一批香江藝人,在1988年,他們的個人身價罕有超過一千萬港幣者,陳維云的出現讓他們一個個富的流油,即使億萬富豪也大有人在,不止腰包豐厚,知名度與影響力也遠遠超過原時空,但他們對陳維云的感激又有多少呢?

    他們多數人都把夢工廠電影與音樂的成功歸功于他們個人,眼里只盯著‘上億美金’的票房分紅、‘百萬張’的銷量版稅,只要有機會能賺更多的錢,他們會毫不猶豫脫離夢工廠單飛。

    陳維云對此并無反感,他很理性看待這一切,因為追求金錢沒有對錯,他不會因為藝人的恭維與感恩言辭而感動,同樣不會因為藝人的跳槽與加薪要求而憤怒,在他看來,這都是正常的娛樂圈商業規則。

    他會嚴格遵照規則做事。

    但是個人的經商喜好有所不同,當初陳維云涉足演藝圈,是為了更快速的發家致富,賺取他的第一桶金,他并不是因為熱衷才進入這個圈子。

    在心理上,陳維云并不中意和藝人群體共事,可是夢工廠已經發展到這種地步,而且正處于緊要關頭,陳維云仍舊要費心招攬藝人,穩定藝人資源,防止其它娛樂公司阻礙夢工廠的發展勢頭。

    等陳維云收購了環球,完成娛樂版圖的大戰略,徹底奠定‘夢工廠’的世界品牌,大陸市場差不多也會進入騰飛階段,那么陳維云會選擇把ATA賣掉,這些藝人誰想搶,誰就去搶,陳維云不會再挖空心思去捧紅某一位藝人。

    因為那時已經沒有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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