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事情鬧到了縣衙,然而縣令張大人,卻告訴草民說,人不是你撞到的,你為何要扶他?于是,判處了草民賠償老人二十兩銀子。” “自此以后,章頭縣百姓人人自危,見到老人摔倒再也不敢扶了。” “甚至,一些老人看到老人得到了二十兩銀子之后,紛紛眼紅了。嘗到了甜頭,之后主動去街上撞行人,試圖訛詐一筆銀子。” “原來是這么回事。”張遇林道。轉頭向被告張縣令問道,“張成,他說的可是事實?” “回稟府尹大人。”張成道,“下官……” “住口!”然而還沒等他說完,就得到了張遇林的一聲呵斥,“現在你是犯人,又何敢自稱下官?大明的吏治條例早有規定,犯事的官吏,一律不準稱呼自己的職位。” “以免讓百姓誤會,說犯事的官員和處理案件的官員是自己人,上官會和你官官相護。” “你這是明知故犯啊,來人啦!”張遇林叫道,“掌嘴!” 執行刑罰的衙役聽了,直接過去,毫不留情的扇了他幾個嘴巴子。 受過刑罰之后,張成這才道,“在下知錯了。” “現在你可要說你的辯駁之詞了。”張遇林道。 “回稟府尹大人,”張成道,“老人家的確是被韓旭鵬撞倒的,否則他絕對不可能那么好心,又是攙扶他去醫館又是墊醫藥費的。” “你的說辭,可有人證,物證?”張遇林問道。 “沒有。”張成淡淡的道,“不過,韓旭鵬說他是出于善心,才攙扶老人的,也沒有任何證據。”說到這里神情倨傲起來,沒有任何人證物證,你就不能說本官的判罰錯誤。 聽到這里,秦宇也來了興趣,想看看張遇林是如何處理的。 畢竟,古時候沒有監控。 “你以為沒有人證物證,本官就沒法查出真相?”張遇林冷笑道。 “事情的真相如何,相信大家現在心中已經有了一個大致的判斷。” “不過,本官判案不會胡亂判,是要講究證據的。” 轉頭向老人的一對兒女問道:“你們今年多少歲了,從事什么職業,你們的母親又多大年紀,身上課程患有什么隱疾?” “稟大人。”老人的兒子道,“小的今年四十三歲,平時在城里做一下小買賣。”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