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當庭釋放? 還不用給賠償? 李老頭夫婦聞言頓時傻眼了,大叫起來:“大人啦,小老兒的兒子只是盜竊而已,罪不至死啊。如今死在趙氏的家中,難道就這么算了?” “的確不能這么算了。”張遇林聞言,想了想道,“趙氏本是遵紀守法的百姓,家里無緣無故死了一個人,非常晦氣。” “她一個女人,晚上住著說不定還會害怕。” “因此,本府判決你們賠償她紋銀一百兩,給她買新房。舊房子給你們,你們住進去之后,也可以睹物思人懷念你們的兒子。” 李老頭夫婦聞言,頓時癱坐在地上。 自己前來告官,本來想借機訛詐趙氏一點銀子的,畢竟死了兒子。 卻沒想到訛詐不成,反而虧了銀子。 “大人,小老兒夫妻年逾七十,家中哪有一百兩那么多銀子。”李老頭道,“而且是小老兒兒子犯事,怎么能讓小老兒賠償呢?” “雖然你們兒子犯事,的確與你們無關,但至少你們有教子不嚴的罪過!”張遇林冷冷道,“你們教子不嚴危害應天府百姓的生活,應該予以通報,譴責。” “趙氏的錢,的確不應該由你們夫婦來賠償。不過,本官早就調查了,你們的兒子家中有錢,就拿他的存銀賠償趙氏。” “大人,你的判罰不公!”李老頭大叫起來。 “如何不公?”張遇林道,“官府的任何判決,都要考慮對大眾百姓的影響。試想一下,如果本府判決趙氏賠錢給你們,” “恐怕以后偷盜之人,會更加有恃無恐。” “如今本府如此判決,相信以后入室盜竊者,會更少。” “《新大明律》的制定,第一條準則,是公平公正,而第二條準則,就是考慮判決之后的影響,判決是否能讓惡人忌憚,讓遵紀守法的人放心。”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