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事情自己干,賺的錢全部都是人家的。 并且娛樂公司簽約,動輒就是十年二十年。 想要毀約?可以,天價賠償費。 因此。 林墨是打死也不會加入娛樂公司的。 帶著這個想法。 他想要以歌手出道,那就必須要參加一些選秀節目。 當時國內最火的節目叫做《華夏好聲音》。 帶著一腔熱血。 他錄制了一首比較普通,但絕對能過關的歌曲。 等了十天。 他果然被挑中了。 正當他以為自己的人生將會迎來輝煌時刻。 官方工作人員卻直接明碼標價起來。 想要上臺,二十萬。 一個導師轉身,三十萬。 兩個導師轉身,四十萬。 四個導師集體轉身,五十萬。 對于普通人來說無疑是天價的價格,讓林墨打消了比賽的念頭。 而更讓他覺得操蛋的事情再次發生。 自己投遞過去的一首歌曲,在半個月后,竟然被一個上臺的男歌手唱出來了。 標簽原創兩個字,極為刺眼。 當時他還憤憤不平,去找對方說理,投訴。 但一個沒名氣,沒背景的草根歌手怎么可能是別人的對手? 就當他起訴對方的時候。 一紙合同,讓他忍氣吞聲起來。 原來。 在征集民間歌手的時候,每個人都會簽訂一個合約。 眾所周知,像這種合約沒有人會去仔細看的。 而這份合約當中,清清楚楚的寫了一條。 “為保護流量不外失,所有報名參賽的歌手,其提交過來的歌曲,將自動簽約給好聲音平臺,若好聲音征用,將會給予一定簽約費,若我司我不用,可提交解約合同,合同送達,三個月后自動解除合約?!? 在這條合約下。 林墨拿到了五千塊錢。 再后來。 林墨當過街頭歌手,在酒吧駐唱過,也不死心的參加過幾個選秀節目。 毫無例外,所有選秀節目都需要你花錢,你不花錢就別想上。 久而久之,林墨就陷入了懷才不遇。 加上那個時候林晚晚事業開始有了點起色,她也聊過關于結婚的事情。 在這個物欲縱橫的年代,結婚就是要錢。 彩禮,房子,車子,這都是大筆開銷。 為了生活。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