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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fā)生后,方翰民自我檢討過,他認為自己跟郭鵬確實溝通交流不夠,也許還缺乏一些約束,但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工作守則寫得清清楚楚,規(guī)定得明明白白,何況接觸技術秘密的不止郭鵬一人,其他人都能堅守本分,唯獨郭鵬不守規(guī)矩,說白了,還是郭鵬私心太重,經(jīng)不住誘惑。
因為郭鵬的前車之鑒,方翰民的決定公布后,馬上遭到趙春明等人的反對,這完全出乎方翰民的預料,但他理解同事們的顧慮,誰也不愿看見大家共同努力取得的科研成果,被人盜賣謀取私利。
但是,如果因為技術中心曾經(jīng)出過“郭鵬事件”,就對其他科技人員步步設防,失去信任,甚至禁止他們跟外界接觸,那就是因小失大,因噎廢食。
方翰民認為,基層科技人員參與對外交流,不僅可以開闊視野,更多了解同行業(yè)現(xiàn)狀和行業(yè)科技前沿,還能擴大企業(yè)知名度,有利于增進同行對紅星制藥廠的了解。
聽了方翰民的解釋,趙春明不置可否,思慮片刻后,他提了個建議,“方廠長,你的決定既能擴大企業(yè)知名度,還能讓基層科技人員開闊視野,可謂一舉兩得,所以,我再也沒有反對的理由。不過,在形成正式文件之前,為了防患于未然,我覺得有必要修訂科技人員工作守則。”
這一建議引起了方翰民的興趣,“哦,還需要修訂工作守則?你覺得需要對哪些方面進行修訂呢?”
“我認為保密條款需要進一步細化,還應該增加監(jiān)管條款,以及對泄密行為的懲戒措施。除此之外,所有科研課題最好實行項目負責人制,除了項目負責人自己,其他從事該課題的科技人員發(fā)表論文資訊,原則上需要征得項目負責人同意。”趙春明是技術中心最早一批課題組長,其資歷跟郭鵬相差無幾,除了技術水平比較高,管理方面也有一定建樹。
其實,科研課題實行項目負責人制是業(yè)內(nèi)通行的管理辦法,不僅有利于科研項目的統(tǒng)籌推進,而且可以對各個環(huán)節(jié)實行有效管理,穿越者曾在RGP公司新藥創(chuàng)制中心做過項目負責人,方翰民當然知道這種管理方法的諸多優(yōu)點。
但是,紅星制藥廠情況特殊,迄今為止技術中心開展的所有科研試驗,都是方翰民提供的科研課題,而且項目推進計劃和試驗方案全由方翰民主導,如果實行項目負責人制,他就是這些項目的負責人,一方面他有很多行政事務需要處理,不可能把全部精力都用在科研工作上,另外,方翰民也不想把所有事情都攬在自己身上,他想給其他科技人員鍛煉的機會,讓他們盡快成長起來,所以,方翰民不愿把界限規(guī)定得那么明顯,即使他是這些科研課題事實上的項目負責人,他也想把權力下放到課題組,讓基層科技人員積極主動地參與對外交流。
方翰民的良苦用心,讓趙春明等基層科技人員很感動,因為他們也希望得到這種鍛煉的機會。但是,為了杜絕再次出現(xiàn)“郭鵬事件”,趙春明和唐劍等人建議,凡是方翰民提供的科研項目,無論哪個課題組的科研人員發(fā)表論文資訊,至少應該征得他的同意,并在技術中心備案。
方翰民接受這一建議,將增加的條款寫入修訂后的工作守則,讓每一位科技人員遵照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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