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李律師一直說著,趙程素也根據他說的問題在認真做著筆記。 “還有一種可能,就是一開始陳茉就在撒謊,她先是用酒瓶一直擊打死者,手中的酒瓶碎裂后被害人倒地,就在這時她又恰好拿過了沾有蕭天若指紋的酒瓶再次對被害人擊打,導致他死亡。 至于為什么第二個酒瓶上沒有檢測到陳茉的指紋,也許是剛好隨著酒瓶的碎裂原有指紋被破壞掉了。 我說的這兩個情況是符合既定事實的,要么有除陳茉以外的人故意殺害,要么就是陳茉在被害人沒有傷害能力的情況下依舊毆打,這也是謀殺。 我的兩個推測從物證上可以得到證實,至于人證,蕭天若和陳茉作為嫌疑人,說的話不可盡信,最是了解情況的徐管家和孫助理目前還在昏迷。 對于這位證人保鏢,他剛才陳訴的已經很詳細了,并沒有給本案提供有更有價值的線索,但目前的情況來看,這絕對不是一起簡單的意外。” “我要反駁,我實在覺得原告訴訟人所推測可能的荒謬,如果當時我的當事人真把被害者打到沒有反抗能力了,在已經起火的情況下,她為什么不逃命?反而是繼續加害? 這不符合常理,而且根據所有目擊者的口供,所有人都在說是被害人瘋了一樣,從沒有一個說我的當事人把他打倒在地,就算當時情況再混亂,這么大的事情所有人都沒有注意到嗎? 不過我倒是贊同,還有人趁著被害人和我當事人廝打的過程,趁亂擊打了被害人頭部。 我當事人也說了她在自衛的慌亂中雖然連續擊打被害人,但并不清楚到底是打在了被害人哪里,我在這里有個大膽的推測。 其實我的當事人一次都沒有砸中被害者頭部,是有心之人沖被害者頭部連續擊打才導致了他的死亡。” 他們都是維護自己的當事人,聽到剛才李律師那么說,張律師也是順勢這么說了,聽后陳茉連忙附和: “對對對,當時特別的混亂,我壓根就不知道打在了孟昶哪里,我可能沒有打到他的頭,我沒有!” “如果陳茉沒有撒謊,就存在一個真正的兇手,但我還是更傾向于是陳茉和蕭天若聯手,畢竟她們兩個有明確的殺人動機。”李律師說道。 “如果是陳茉和蕭天若聯手,陳茉牽扯住被害人,我的當事人進行謀殺,那請問結束之后她們兩個要如何全身而退? 包間內發生火災,現場被嚴重破壞這是意外,這是她們可以預想的嗎?除非引發這場火災的這位證人,也是她們的幫兇。” “不是!”聽趙程素說完,坐在證人席上的保鏢慌忙說道,“我不是她們的幫兇,我之前都不認識她們兩個,而且引發火災我真的是無心。 我就是站在包間門口候著,我日常就是個老煙槍,一直吸煙,我正吸著煙,就聽到包間里面有爭吵聲,然后我連忙沖進去。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