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不出數年,土地肥力喪盡,又缺乏穩定灌既,旱年徹底荒裂,沒了草木根系固定土壤,表層好土都變成浮土,來年水多了又把浮土沖走,然后就變成黃土、沙土。好地變成了爛地。 然后,因為地廣人稀,加上民無余財不怕遷徙,走到哪兒都不怕沒地種,少數刁鉆之徒,一塊地禍禍三年變成黃沙土后,就換個鄉縣當流民,沒人認識的地方,再偽裝成良善,找新的地主租地,再種一兩年禍禍完了再換地方。 說句良心話,大多數陜西百姓,其實一開始本性也是純良質樸的,他們也不想,但是少數耍詐刁民混在其中,官府又不能禁,而如果有人當了老實人,地主也未必能保證‘我好好施肥維護水利的田地,未來也能一直交給我種’。 說不定他承諾施肥、承諾興修水利時,問地主要的條件是‘田租只收我兩成、或者三成’,地主一開始為了騙人種地時施肥、維護水利,假裝答應了。 可一旦土地維護好了,過幾年隔壁有流民過來,一開始開價更高,假裝愿意給地主四成地租,那地主說不定就‘可憐這些可憐人’,把好地換給他們種了。 原本在這塊好地上施肥、維護水利的農民,其‘永久租佃這塊田’的利益不得保護,久而久之,大家都只好急功近利,竭澤而漁。無論做農民還是做地主的,都是好人沒好報,老實的先餓死,最后近二十年大浪淘沙,陜西全剩黃土,良民賢紳也都餓死,越刁鉆越狠毒地越能活下來。” 沉樹人聽完這番長篇大論,才算是徹底陷入了震驚。他唯恐方以智總結得不對,還專門攤開那本孫傳庭的筆記仔細研讀對照。 許久之后,他終于確定,這一切,就是后世經濟學里幾個最簡單的效應: 對地主,那是公地悲劇; 對農民,那是劣幣驅逐良幣。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后世普通看官也都能懂:后世只要在農村待過的,或者至少在抖音上看過農民吐槽農業糾紛的,一般都知道這幾點常識。 在21世紀,一般國內租種一畝地,根據地的好壞,最便宜大概一年四五百地租,貴的好地,七八百近千都有。 但是有一種地,地租特別貴,那就是租去種西瓜的,幾乎在國內都至少要1500塊一畝每年。 這是因為現代西瓜特別能吸收土地里的養分廢料,地種過一年西瓜后,就要休耕一年,再輪作豆科植物固氮增肥恢復地力。再好的田,三年種一輪西瓜最多了,差的田甚至要六七年才能再種西瓜。 所以給瓜農的地租要特別貴,1500一年,為的就是把后續養地的年份的租金也提前收了。而最歹毒的騙子,往往就會簽約時跟出租方說把地拿去種別的,如果出租者疏于監管,他們就偷偷改種西瓜,然后只租一年,把地力榨干種廢后提桶跑路換地方。 沉樹人后世在抖音上刷到的那些鬧出大事的租地糾紛,基本都是違約偷種西瓜的。 而如今陜西存在的問題,性質上,其實就跟詐騙偷種西瓜差不多邏輯。一開始是少量擅長詐騙的奸徒,利用人口不足,用一個比較高的承諾地租,騙到好地來種,實際上用破壞式竭澤而漁的種法,過幾年就提桶跑路。 然后誰老實誰吃虧,老實人活不下去,最后被逼模彷。 說到底,是大明的法律太不健全了,官府對戶律的規范太粗陋僵硬,又沒有類似后來清朝那樣更完善的“永佃權”條款,也沒有西方的“地役權”條款。 有一說一,沉樹人雖然是皇漢,哪怕他穿越之前,對大明的情感也絕對碾壓清朝。但在經濟問題上,朱元章這個控制欲巨強又什么都不懂的家伙,實在是為大明遺禍了幾百年。 大明的經濟治理,但凡有宋朝幾分之一的靈活性,鼓勵性,明確性,都不至于最后這個死法。 朱元章的仇商,對細分經濟權益的保護,太落后了。他還不讓改大明律,只讓加,以至于后世皇帝也沒辦法,而官僚集團又樂見其成,巴不得這樣和稀泥,給他們更大的操作空間。 如果大明的律法能管寬一點,細一點,多保護一些如今還沒被定義的權利,那這些情況絕對會不一樣的。 比如,官府要是嚴格執法,“農民跟地主簽了約,我保證每年種田都好好施肥,保證每年付出兩個月勞力維護這塊地區的水利灌既系統,那么你就得保證我至少能種這塊田二十年,不能中途因為別人承諾比我交更高的租子就換人換地”,確保落實到位。 這樣,就相當于是至少有了清朝完善程度的“永佃權”,農民不會擔心他在這塊地上付出的長期勞動、需要長時間才能回本的那些利益,中途被奪走轉走。 就好比后世,一個國家的法律,要規定店主承租了房子之后,在裝修折舊老化年限到期之前,房東不能漲租金,那這個國家的實體店商業才會有人好好干、用長期主義的心態去干。 如果允許裝修完了隨便漲租,那誰不想短平快賺快錢?竭澤而漁?當然是撈一票就提桶跑路了。 當然,權利義務都是相對的,在嚴格執法、立法,嚴懲“隨意轉租有農民長期勞動附加值的土地”的地主的同時。 對于那些一開始帶頭偷奸耍滑種地不施肥、或者類似于后世“詐騙式種西瓜破壞耕地的”農民,也要一碗水端平的嚴懲。 絕對不能因為他是農民,他就絕對正確,不懲罰——懲罰少數農民中的刁鉆奸徒,恰恰是在保護大多數農民中的老實人,讓他們不會被劣幣驅逐良幣。 因為如果刁徒不受法律懲罰,以后地主就會把所有老實農民都當成刁徒來對待、提防、提價。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