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都已經到了這個階段,我想可以讓被告出來了,訴法也要對他進行最終訊問!”玲子這時向法官申請道。 “異議!剛剛阿姆先生已經說過……”龍一還想要再掙扎一下。 畢竟小五郎是急脾氣,尤其是現在的局面,他出來很可能會令事態更糟,畢竟之前在看守所見他的時候,龍一也已經問過,小五郎對當時發生了什么,并沒有概念。 不過…… “異議!即使是新人律師也應該明白,這個法庭,講的是邏輯,而邏輯的支撐是證據!既然有證詞表明,的確【爆炸藥劑】中有壓縮水彈,那么你就要用證據來否定證詞,否則追究一些細枝末節只是浪費時間而已!”玲子半是責備、半是教導地呵斥道。 的確,對于檢察官和律師來說,只需要考慮“能夠改變犯人人選的可能性”,不需要考慮“犯案手段中的未解之謎”。 最典型的就是一些“機關類”的犯案手法…… 只要找到了犯案的關鍵證據,那么在證據不被推翻的情況下,律師和檢察官都不會像“偵探”一樣,非要將迷惑性的機關破解才算“破案”。.??m 尤其是在寶可夢世界…… 借助寶可夢的力量,犯人能夠完成的“花招兒”太多了,本身就不是一定會被破解。 只要抓住關鍵性的證據,那么罪名就可以成立。 現在核心“立證”是,“千面避役造成了【爆炸藥劑】活躍”、“法庭中只有小五郎攜帶了千面避役”,輔助“立證”是動機,也就是“小五郎有怨恨的人在現場”。 玲子現在要小五郎上庭,大概就是要對質第三點…… “沒錯,藥劑學本來就是復雜的、未完全解密的,如果真的和之前的論文有矛盾的話,那你就快去寫新的論文去論證吧!也許還能得個獎什么的,藥劑師!”晉吾這時又對阿姆嘲諷起來。 不過這話不是完全沒有道理——阿姆的證據要弱一些是事實,畢竟藥劑學不是“太陽東升西落”這種定理,本身就有許多值得考究的地方,也不可能等研究到盡頭之后再斷案。 “等一下!我堅持我對【爆炸藥劑】的理解,現在我想要確定一下晉吾先生的證詞。”阿姆見龍一有些扛不住,只好又做出了律師的發言。 “異議!訊問是律師事情!證人之間,沒有相互訊問的必要。”玲子這時拍桌子道。 龍一聞言立刻說道:“等一下!沒錯,是我想要訊問!” 雙方這時看向了法官,白胡子一大把的法官,大概已經頭疼了,不過最終還是說道:“那么……接下來提請被告小五郎,一同旁聽后續的訊問,辯方的訊問如果沒有結果的話,那么訴方就可以開始訊問小五郎了。” 這是一位折中的好手……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