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馬家的下場-《王府寵妾拜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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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家世代積累,遠非邱諒能比,除去田產、莊園、院落、商鋪及家具、糧船等不容易變現的,光金銀細軟就折合白銀三十萬兩。
蘇懷瑾說:“馬家的財產并不全是非法取得,還是不要全部給人充公了?!?
饒祈年驚訝:“本王以為你恨馬側妃與馬家?!?
蘇懷瑾聳聳肩:“恨自然是恨的,但總得講點兒道理。關鍵是,馬家的家產如果全部轉運京城,整個廣陵就窮了,廣陵市面上連銀子都沒有,還能繁榮嗎?”
就像是一個大城市,有幾個大企業支撐著,結果大企業破產了,那不得造成失業上升、消費乏力等一系列問題??!
饒祈年接受了蘇懷瑾的建議,給馬家留下了折合八萬兩白銀的流動資產。
黃英的傷養好了,給景昌帝的銀子也裝好了,饒祈年派三百護衛護送船隊離開。
同時送到京城的,還有饒祈年關于處置邱諒和馬家的奏折。
邱諒有八宗罪——
一、不忠,截留地方給皇宮的貢品,乃欺君之罪。
二、不孝,父喪期間,寵妾懷孕,母喪期間,飲酒作樂。
三、不仁,廣陵遭遇嚴重洪澇災害,不光不救災,還杖責報災百姓。派人焚燒廣陵王府設的施粥棚,聯合士族壟斷運河,哄抬糧價,置百姓生死于不顧。
四、徇私枉法。斷官司不問是非曲直,誰掏錢多判誰贏。
五、受賄。巧立名目,收受地方官、士族、小吏銀錢,合計八萬余兩。
六、行賄。向吏部行賄白銀一萬兩,買來廣陵知府的職務。
七、搶男霸女。強納秀才妻為妾,逼死林秀才。
八、損公肥私。盜賣府庫糧食。
對邱諒的處置有三條:一者革除功名,秋后處斬;二者收回對邱諒父母、妻子的封賞;三者抄家籍沒,家產充公,兒女入賤籍。
馬家有十宗罪——
一、豢養私兵,對抗官府,等同謀逆。
二、刺殺皇子。天香樓案發生后,廣陵王遇刺,萬幸并未受傷,經查殺手乃馬家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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