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二00八年五月八日上午九時,艾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在該院第十五法庭開庭審理鈕玉吉涉嫌故意傷害致死一案。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艾城鎮中心小學與艾城鎮中心幼兒園分別聘請律師參與了本案的訴訟。。 “……被告人鈕玉吉不顧師德,猛踢被害人張彤彤腹部,致被害人張彤彤腸道破裂,腹內感染死亡。具行為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艾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韓山擔任公訴人,其沉聲宣讀了公訴書。 “鈕玉吉,公訴機關指控你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你是什么意見?”審判長魯玉春朗聲問道。 “我對不起張彤彤近親屬,我有罪!我有罪啊!”鈕玉吉聲淚俱下,向坐在被害人席上的張蘇俠連連鞠躬。 “你這個敗類,你,你還我兒子,還我兒呀!”張蘇俠哭喊了起來。 “請被害人克制情緒,配合庭審。辯護人什么意見?”審判長魯玉春邊制止張蘇俠邊發問。 “目前根據現有證據指控被告人鈕玉吉犯罪尚屬不足。鈕玉吉當時是踢了張彤彤一腳,但不致于導致張彤彤死亡。張彤彤的尸體是在小操場上發現的,說明其正在玩耍過程中死亡。”張小寶律師冷聲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請公訴人舉證。”審判長魯玉春掃了一眼公訴人韓山面前那厚厚的卷宗。 “鑒于辯護人提出被害人死因問題,我們首先向法庭舉證法醫鑒定結論一份,通過這份法醫鑒定結論可以明顯看出彤彤死亡的原因是腸破裂。其次向法庭舉證被告人鈕玉吉的供述,鈕玉吉多次供述是他猛踢了彤彤的腹部……”公訴人韓山邊翻閱著卷宗邊說。 “請被告方質證。”魯庭長發出指令道。 “這些證據都是真實的,我們也并沒有說它是假的。被告人當時踢了彤彤一腳之后,彤彤還到小操場上玩了一會兒,說明彤彤之死并不一定是鈕玉吉踢那一腳造成的……”張小寶抬起右手在空中比劃了兩下,緩緩地分析并質證道。 “請被告方舉證?”魯庭長沖張律師點了點頭,再次發出指令道。 “我方向法庭舉證幼兒園孫園長提供的手機拍攝的現場照片兩張和她在現場找到的直經木棍一根。這根木棍細端直經1一2公分,粗端直徑5一6公分,是孫園長在現場發現的。她當時小心翼翼的把這個木棍用柔軟的紙張包了起來。準備交給公安機關。到后來因為教學事務多,就把這事擱置了下來。我們去了解情況的時候,她把這個物證交給了我們。我們懷疑該物證曾接觸過彤彤身體或存留案涉人員指紋,故此,我們申請法庭委托相關鑒定機構對物證作微量物質和指紋鑒定。”張小寶說完,便將照片和證物小心翼翼地提交了上去。 “有效樣本還存在嗎?”魯庭長驚愕地睜大了眼睛。張小寶的這番發言無疑引發了魯玉春心中的一陣軒然大波。 “法醫尸檢后,被害人親屬因索賠問題與學校和幼兒園發生矛盾,被害人親屬不同意火化彤彤遺體。故此,彤彤的遺體現在還保存在殯儀館。”張小寶回道。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