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沒有”被害方的代理人馬樓兒和2上訴人孔傳山孔傳友均回答。 “請辯護律師聯系1下村委會的現任領導,是什么意見,然后回復本庭。”譚萬春道。 “剛才調解過程中,我們已經與現任村委會領導取得了聯系,他們沒有意見。”阿蠻應道。 “嗯,那好!鑒于雙方已達成賠償協議。經合議庭合議,原審法院對孔傳山孔傳友的定罪沒有問題。辯護人提出無罪的辯護觀點,與法不合。綜合考慮2審產生的新的量刑情節,判決如下: 1,撤銷原1審判決; 2,孔傳友,孔傳山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均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兩年。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閉庭!”審判長譚萬春敲響了法槌! “請法警同志將被告人孔傳山孔傳友辦完取保手續后依法釋放!請2被判刑人回去后到地方司法行政機關抓緊辦理緩刑執行手續。”譚萬春向兩名值班法警點了點頭,提醒道。 兩名值班法警1聽,迅速打開站籠,放出了孔傳山和孔傳友。 “謝謝!”孔傳山孔傳友分別向法官、值班法警和辯護律師各鞠了1躬,走出了站籠。 “以后可要吸取教訓,辦好事也要遵守法律呀。”法官走下審判臺和孔傳山孔傳友握了握手:“回去以后召開個村委會,正式確認1下這個協議。村委會在協議上加蓋擔保公章后,將協議交回法院1份。1定要保證協議的履行。否則的話,將來要是出了問題就不好辦了。” “好的,譚院長,你放心好了。協議的內容剛才調解過程中我們也已經向鄉政府匯報過了。周鄉長也沒有什么意見。村委會蓋章確認沒有問題。”孔傳山道。 …… /97/97183/32187293.html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