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2003年5月2十5日下午3時,臨海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在第1法庭開庭審理何中平涉嫌非法行醫1案。 嚴正軍擔任審判長主審本案。 臨海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余松平支持公訴。 張小寶作為何正平聘請的辯護律師參與庭審。 “……被告人何中平在不具備個體行醫證的情況下行醫,而且經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兩次處罰后,仍然我行我素,視患者生命如草芥,構成非法行醫罪……”公訴人余松平用凝重的語氣宣讀著起訴書。 “被告人何中平,公訴機關指控你犯非法行醫罪,你是什么意見?”審判長嚴正軍問。 “我沒有非法行醫,當時劉翠蘭到我處只是問1下身上的小紅點怎么處理,我告訴她回去用鹽水或大黃煮水洗56次就好了,她只洗了1兩次沒好,就來找我,和我吵起來,就到衛生局投訴我。”何中平淡淡地說。 “辯護人什么意見?”嚴正軍把目光移到了張小寶的臉上。 “辯護人認為,本案指控被告人何中平犯非法行醫罪,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如果說指導幾句常用的治病方法就構成非法行醫的話,農村中上了年紀的人經常會這樣做。他們是否都構成非法行醫?按照法律規定,犯罪是最嚴重侵害社會秩序和人身權利的行為。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底線。不能動不動就構成犯罪,這樣有違犯罪的實質要求。”小張道。 “根據辯方的申請,傳證人劉翠蘭出庭作證。”嚴正軍下達了法庭指令。 :歡迎下載app免費閱讀。 法警立即到庭外把劉翠蘭帶進了法庭,示意她坐到證人席上。 “證人劉翠蘭,你為什么要找縣衛生局投訴何中平?”張小寶問。 “他教我那個法子不管用,我1生氣和他吵了幾句,就到衛生局投訴他了!實際上何醫生沒有對我進行任何治療。”劉翠蘭簡單地回道。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