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沒事的,你就放心吧,張律師。你把想好的內容都寫到紙上。把所有需要劉翠蘭簽字材料都事先準備好。到時等我老婆電話,叫劉翠蘭簽字就是了。”何中平干笑了兩聲,用手撓了撓已經被剃光的頭。 “本院認為,被告以雙方已達成離婚協議且已對原告撫養費作出約定為由進行抗辯,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對撫養費的約定不能對抗子女在特殊情況下增加扶養費的正當要求。現原告患重大疾病,如果缺乏治療的費用將會危及生命。符合我國婚姻法關于子女在特殊情況下增加撫養費之條件。但考慮到原告的父親也應該承擔部分費用。故判決如下: 被告在本判決書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醫療費人民幣7萬5千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書送達后十5日內上訴于云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閉庭!”郭亞萍敲響了發錘。 “郭庭長,鑒于原告目前急需治療費用,我們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小劉道。 “可以,你馬上把申請材料提交到書記員處,我們馬上辦理。被告阿花,你聽清楚了嗎?請你在4十8小時以內。向本庭繳納先予執行款7萬5千元。否則本庭將移交執行局強制執行。”郭亞萍向阿花說道。 “你們,你們這是合伙欺負我1個女人。我不服,我要上訴!我要找律師。”阿花1聽,立即哭喊了起來。 /97/97183/31546753.html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