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2002年6月十5日上午9時,濱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第8法庭,王2狗盜竊案的再審程序正在進行。 “我的那個表弟律師呢?為什么沒有來?”王2狗對著坐在旁聽席上的馬樓兒喊道。 “他現在……有點急事。今天出庭的劉大權律師就是他委托過來的,你放心開庭吧。他已經把所有的話都交代給劉律師了。”馬樓兒回道。 “申請人不要亂喊亂叫。你解釋1下,你為什么前4次都供認盜竊的犯罪事實?”審判長呂潔問道。 “公安機關當時提審我的時候,叫我說什么我就說什么。我如果不按照他們說的去做,他們就不放我回家。我也沒有辦法。他們還讓我的老婆抱著我的孩子到我面前勸我說,他們告訴我,只要我說了,什么事兒都沒有。我也不知道我自己都說了些什么!”王2狗非常氣惱的說。 “那你所說的內容是否屬實?”呂庭長進1步發問。 “不屬實,我這些東西都是我1個朋友在巴西買的,我在我朋友的手上又買來的。”王2狗回道。 “請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呂潔指令道。 “辯護人認為2審判決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據法律規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加以印證的,不能構成犯罪。本案當中,被害人指認其丟失的東西和被告王2狗出售的東西相同,并沒有任何證據加以證實。該指認應該不能成立……”劉大權辯論道。 app,&~p。 “請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呂潔用眼神示意公訴人發言。 “申請人對其所出售的貨物無法解釋其來源。只在公安機關又做了4次有罪供述。指控王2狗犯盜竊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2審判決符合法律規定。請予維持。”萬子湘簡要回答。 …… “合議庭充分考慮了控辯雙方的意見。剛才休庭期間進行了充分討論。本院認為,指控王2狗犯盜竊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故此判決如下: 1,撤銷云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2審判決。” 2,維持臨海縣人民法院的1審判決,宣告王2狗無罪。閉庭。”呂潔敲響了法槌。 兩位執勤法警迅速打開站籠,放出了王2狗。 “快打我那律師表弟的手機,今天夜里就是到半夜回到臨海,我要和他喝個夠。老大!”王2狗1下子從站籠里沖出來,抱住了馬樓兒,高聲的喊叫著。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