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2002年4月十8日上午,劉翠蘭訴冰湖鄉(xiāng)政府1案在臨海縣法院第9法庭開庭審理。 行政庭庭長羅建文同另外兩名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該案。 “被告冰湖鄉(xiāng)政府的決定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jù)。原告并沒有多占第3人的承包地,請求法院依法撤銷冰湖鄉(xiāng)政府的行政處理決定。”受臨海縣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擔任原告代理人的王大發(fā)首先提出了自己的起訴意見。因為劉翠蘭多次找市縣局相關部門投訴,臨海縣司法局決定對劉翠蘭行政訴訟案實施援助。 “我方的具體行政行為合法。原告的起訴已過訴訟時效。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維持!”被告的代理人丁山,星河律師事務所現(xiàn)在的主任簡要提出了自己的答辯意見。 羅庭長略微吃了1驚,皺了皺眉頭:“請丁律師舉證原告簽收決定書的時間?” “原告向法庭舉證照片兩張和錄像視頻1段。向法庭說明的是照片和視頻上均有電子設備自動形成的時間。”丁山回道。 “請丁律師具體解釋照片內容和播放錄像!”羅庭長指令道。 “原告看1下照片,編號1的照片上是原告和面前放著的案涉決定書的合照。編號2的照片是決定書和原告伸出的拿著決定書的1只手的局部照片,實際上是個特寫。下面我們播放錄像。”隨著丁山的聲音,審判庭雪白的墻壁上出現(xiàn)了送達的動態(tài)過程: “劉翠蘭同志,我是郵遞員小張,受鄉(xiāng)政府指派,送1份決定書給你,請你簽收1下。”1個穿著郵遞員工裝的小伙子把行政處理決定書雙手遞給劉翠蘭。 —— “我不管什么亂78糟的決定不決定!我還要到縣里、市里告你們。”這是劉翠蘭的略顯尖利的聲音。 小張見劉翠蘭不接收行政決定書,就把行政決定書放到劉翠蘭面前的桌子上。然后拿出送達回證和1支鋼筆:“劉姨呀,麻煩你給簽收1下。我們回去好向領導交代。” 劉翠蘭邊拿起桌子上的行政處理決定書看了1眼,邊怒道:“我不可能簽收的,回去告訴你們領導,愛咋整咋整,我要把那個案子告到底的。” …… “剛才休庭期間,我們合議庭合議了1下,認為原告的起訴已過訴訟時效。判決如下: 維持冰湖鄉(xiāng)人民政府的行政處理決定。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送達之日起十5日內上訴于云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閉庭!” 羅建文敲響了法槌!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