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二00一年七月十五日上午八時半,臨海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在第五法庭正式開庭審理張學房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一案。 “被告人張學房在二審判決生效后,明知道自己欠臨海縣實驗中學幾十萬元沒還,卻仍將自己所有的位于臨海縣城內的一處住房低于市場價轉讓,致使生效判決無法執行。依法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公訴人薄采敢依法宣讀了公訴書。 “被告人張學房,你對公訴機關指控你犯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是什么意見?”審判長董興才發問道。 “案件沒有進入執行階段,對方也沒有申請查扣我的房產。我可以處分自己的財產,這是我的自由。我構不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即便構成犯罪,我愿意與臨海縣實驗中學達成和解,爭取從寬處罰!”張學房答道。他認為這個案子他能獨立面對,甚至沒有請律師。 “被害人臨海縣實驗中學什么意見?”董興才發問。 “被告人的觀點依法不能成立。被告人取得轉讓款后,應該立即償還我方的欠款。但被告人拒不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應該構成犯罪。至于調解問題,我們已經提起撤銷張學房與購買人高山公司之間的房屋買賣協議之訴。故此不同意與被告人和解。”阿蠻斬釘截鐵地回道。 “老同學,能不能麻煩你和鈕玉吉再商量商量,畢竟我們三人都是同班同學!以前都是我的不對。人情留一線,日后好相見嘛。”張學房用戴著手銬的雙手向阿蠻拱了拱。 原文來自于塔讀小說app,更多免費好書請下載塔讀小說app。 “學房啊,讓我怎么說你好呢!到了現在這個地步,你考慮到同學了。以前你干什么去了?鈕玉吉的心已經讓你傷透了。他本來很熱情的請你吃飯。想和你協商解決問題。那你是怎么做的?一審法院已經把他判了刑,他現在還正在上訴,這些事都是拜你所賜啊。他干了那么多年的學校的領導,到現在一家四口還擠在一個十多平方米的小平房內住著。為了建學校的教學樓,他把所有的積蓄都拿了出來。我不相信這樣的領導會受賄。學房啊,不是我說你,咱們做人可得憑良心啊。”阿蠻神情有些激動的說。 張學房無奈著接過了話茬:“阿蠻,那天喝酒的時候,我不就給你說了嗎?當時是趙大紅親自把十萬塊錢拿去送給他和李興花的。再說了,我也不想把這事說出來。我也是被他逼的呀!欠我的錢不給我,還要叫我給他幾十萬,我上哪找這些錢?這不是把我朝死里整嘛!再說了,我把這事捅出來對我有什么好處呢?檢察院現在還正在審查我是否構成行賄罪呢。” 還沒等他的話說完,審判長立即打斷了他的話:“被告人張學房,你拿到轉讓款以后為什么不償還被害人的欠款?” “我憑什么還這筆錢?我根本就不應該還這筆錢。他們拿了一個什么狗屁的價格鑒定書糊弄我!我要申訴,我不服!”張學房氣急敗壞的回答。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