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濱江省人民檢察院抗訴申請人約談室。 “李律師,你的這些錄音磁帶我們認真聽了一下,都錄得不太清楚,證據有瑕疵啊。”檢察員萬子湘直截了當地對阿蠻說。 “基本內容還是可以聽清楚的,我感覺這些證據能夠證明林志沒有作案時間。這些錄音內容能夠反映出林志當天晚上是和花狐貍張花花,一直睡到凌晨三四點鐘才回去的。而這個時間張巧巧已經遇害了。”阿蠻申辯道。 “據我們了解,你派去取證的這個陳律師似乎與證人張花花還有些不正當關系。”萬子湘說。 “這個情況我們倒不太掌握,我們也不清楚這方面的事情。”阿蠻有些疑惑地說。 本小說首發站點為:塔讀小說app “他對象張桂兒已投訴到云濱市司法機關了,這件事影響很大。所以我們知道這個人。至少他對象張桂兒是這么說的。”萬子湘說。 “既便如此,調查人的人品不影響他所取證據的法律效力啊!”阿蠻還是爭辯道。 “李律師,既然陳兵和張花花之間有曖昧關系,陳兵就有可能采取非法的取證手段。取證的手段也會影響證據的法律效力呀。我頭幾天和處室的領導商議過,領導的意思是,張花花能出庭作證,或者到我們這談個話,我們就決定抗訴。否則——”萬子湘有些欲言又止。 “這不太可能,證人害怕得罪人,基本上都不愿意出庭作證。這也是目前很多案件的實際情況嘛。更何況這些錄音資料的內容還是比較清楚的。如果你們認為這里面的錄音。不是張花花的。也就是你們對證據內容的真實性有異議。那么可以傳訊張花花進鑒定。”阿蠻沒等萬子湘說完,就搶著說道。 “那這樣吧,李律師,我再和領導商議一下。你們也做做證人的工作,盡量讓她到我們這邊談個話或者出庭作證。你看怎么樣?”看起來,萬子湘已作了最大讓步。 “好吧,萬檢。我再回去盡量做做證人的思想工作。”阿蠻也只好如此,起身告辭。 剛走出檢察院的大門,阿蠻的手機鈴聲響了起來,他立即接通了電話。手機里面馬上傳來了張桂兒怒氣沖沖的聲音:“表哥,我現在已經把陳兵告到市司法局了。你能不能給我注意一點,只要發現陳兵和花狐貍在一起,就打手機告訴我。”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