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二000年十二月五日上午九時,云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正在第五法庭開庭審理臨海老公雞酒店有限公司上訴張巧兒等侵權責任糾紛案。 “被上訴人張巧兒和我司不存在雇傭關系,只是個合作承攬關系。其系因完成合作承攬任務而遭人誣陷,其產生的后果應由張巧兒或實施侵害行為的人負擔,而不應由我司承擔。另外鑒定結論雖然是張巧兒患病與完成合作任務有關聯,且關聯度較大。但張巧兒完成合作任務也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即我司支付給她的承攬費。現判由我司承擔責任,顯失公平。”王大發用十分不滿的語氣發表了他的上訴意見。筆趣庫 “鑒定結論表明,張巧兒患病與其因受雇而遭人誣陷之行為之間具有很大的關聯性。上訴人指使張巧兒采用竊聽、竊錄等違法方式取證有明顯過錯。符合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一審判決上訴人承擔責任并無不當,應予維持!上訴人的上訴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于駁回。”陳兵也毫不退讓。 “原審被告臨海縣人民醫院對一審判決是什么意見?”審判長江琪問道。 “盡管我們沒有上訴,但我們作為醫院已經盡到了各項安全保障義務。犯罪分子無孔不入,其犯罪手段無所不用其極。任何安全保障措施都不可能絕對的避免犯罪的發生。張巧兒的損失應該由犯罪分子承擔。判我們承擔賠償責任無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季東明應道。 “各方還有無新的證據或意見?”江琪又問。 在各方當事人均回答沒有后,宣布休庭。 合議庭進行了一個多小時的合議后,江琪和另外兩名合議庭成員重新步入了法庭。 “經合議庭合議,本院認為原審認定事實清楚,但沒有考慮張巧兒自身過錯,故判決如下: 一、撤銷臨海縣人民法院原審判決。 二、改判由臨海老公雞酒店有限公司賠償張巧兒七萬元,由臨海縣人民醫院賠償張巧兒五萬元。 三、駁回張巧兒其他訴訟請求 。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閉庭!”江琪宣判后敲響了法槌。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