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指控被告人劉大豹殺害其妹劉小云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其一,尸源不明,當晚被殺于劉小云房內的人是不是劉小云,并無相關證據證明,只有查明被殺害的人是誰才能夠偵破案件。此案目前屬尚未偵破狀態;其二,僅憑目前在現場留下的腳印、指紋等痕跡物證和留在捆綁繩索上的人體碎屑dna鑒定尚不足以證實劉大豹實施了殺人行為,殺人動機也不明確……”阿蠻初步提出了自己的主要觀點,然后就上述觀點展開了闡述。 “現在休庭,請各位訴訟參與人休息半小時,等待宣判!”譚庭長敲響了法槌。 過了半小時,譚萬春和兩名審判員重新步入法庭,譚萬春敲響了開庭法槌后,沉聲宣判道:“經合議庭合議,本院認為,公訴人指控被告人劉大豹犯故意殺人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劉大豹犯故意殺人罪,罪名成立。辯護人的辯護觀點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依法不予采信。但劉大豹系間接故意殺人,其主觀惡意不是很大,根據我國刑法慎殺少殺的基本原則,判決如下—— 劉大豹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本判決書之日起十日內上訴于濱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閉庭!”譚萬春又一次敲響了法槌! “什么?無期徒刑?我冤枉啊!”劉大豹一聽,用雙手拼命地拍打著站籠,撕扯著喉嚨拼命地喊了起來! “不許亂動!”兩名執勤法警迅速將劉大豹拽出站籠,押出了法庭,押上了停在法庭門外的警車上,飛馳而去。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