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轉眼到了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五日。 小張一早上起來,先到辦公室收拾了一下卷宗,就趕到臨海縣法院準備為王愛紅第二次起訴張大勇離婚案件的一審開庭。 “李律師,我那堂哥張老二家的大女兒張蘇俠找到那個華子軍。當時華子軍和華子農兄弟倆都在現場。華子軍喜歡拍照玩,當時正巧他口袋里帶了一個小型照相機。當時他還拍了兩張照片,讓我帶回來給你看一看。”張春說著就從衣袋里掏出了用手絹小心包裹起來的兩張照片。 阿蠻倒了一杯水,放到張春面前的桌子上。他打開包著照片的手絹,小心的取出了那兩張照片。 其中一張照片能夠顯示地上躺著一個人。這個人滿頭滿臉都是血。在這個人的頭部左側地上,有一把明晃晃的大砍刀躺在那里。另一張照片是個遠景照片,除了顯示第一張照片的內容之外,還顯示周圍圍著的一圈群眾。 照片的清晰度很好,阿蠻看了以后吃了一驚:“這么好的證據為什么不向公安機關和一審法院提供呢?真是太可惜了。” “一審律師根本就沒關心這些細節,他也沒有和我們商量過任何事,只是見了一次江南,看了看材料,到庭上做了例行公事式的辯護。等于什么工作都沒做,所以我就很生氣。”坐在阿蠻辦公桌對面的張春喝了一口水,說話的語氣中仍然充滿了憤怒和不滿。 “也不能這樣評價一審律師。該做的工作人家也做了,只是沒有我們做的細一些罷了。從道理上講,人家律師在你這個案子當中也沒有過錯。再說了,很多細節問題,你們很可能也沒有向人家說嘛。”阿蠻解釋道。 “唉,他不問我們,我們也沒法說呀,我們也不知道他需要什么東西呀。怎么說呢,我到現在都后悔當時沒找你呀,表弟。”張春長長的嘆了口氣。 “過去的事就不要再提了,華子軍和華子農兩個證人能出庭作證嗎?”阿蠻問。 “我那個侄女蘇俠和這兩個人做好了工作,他們愿意出庭作證。另外,表弟呀,出庭通知書我也給你帶來了。”張春回道。 “好的。”阿蠻從張春的手里接過了出庭通知書,掃了一眼:“……定于一九九九年二月三日上午九時在本院第九審判庭開庭審理張江南涉嫌故意傷害一案,請李阿蠻律師作為本案上訴人張江南的代理人準時參加庭審……”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