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三日上午九時,云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由馬文濤審判長主審馬翠芝離婚上訴一案。 馬翠芝仍然聘請錢眼開作為她的二審代理人。馬大華神情閃爍地坐在旁聽席上。 馬樓兒坐在馬大華的后一排旁聽席上,他抽出一支煙來,想點上火。書記員馬上用手指了指墻上禁止吸煙的牌子,制止了他,他又把煙裝回了煙盒。神情有些驚慌,好像做錯了事的孩子一般。 “上訴人闡述一下上訴的請求和理由?”馬庭長平靜地引導道。 “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準予上訴人馬翠芝與被上訴人顧秋之離婚。一審判決沒有準確認定夫妻感情卻已破裂的事實,沒有采信上訴方的證人證言,不符合證據認定規則。被上訴人對馬大華的證言沒有提出實質性異議,而馬大華作為上訴人的鄰居,其證言具有高度的可信性。”錢眼開首先發言。 “證人馬大華與上訴人馬翠芝具有多年的不正當男女關系,其證人證言不具有可信性,一審法院不予采信是正確的。本案雙方當事人離婚的原因也是證人插足的結果。雙方當事人沒有深刻的矛盾,已生育一名男孩,且上訴人已有孕在身。說明雙方還是有感情的。只要互讓互諒,多加溝通是能夠和好的。故此,一審判決并無不當,請求二審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小劉不慌不忙的道。 “雙方是否有新的證據或新的觀點?”馬庭長發問道。 在雙方代理人均作了否定回答后,馬庭長向旁聽席上的馬樓兒發問道:“一審證人馬樓兒作為上訴人之父,為什么不同意上訴人堅持離婚的意見?” 馬樓兒站了起來,規規矩矩地向馬庭長說道:“法官同志,我一輩子生了三個孩子,二個兒子,幼年夭折,就剩下這么一個女兒了。我把她留在家里招上門女婿。馬大華和我前后鄰居,我對他很了解。他不是個過日子的人,他不務正業。我不能眼看著我的女兒去跳火坑不管吧?如果我女兒出了問題,我將來又能指望誰呢?”說著說著,馬樓兒的眼圈紅了。 坐在旁聽席上的馬大華臉紅一陣,白一陣。 “上訴人馬翠芝,你爹也是為了你好,法庭建議你聽取你爹的意見,重新考究你的訴訟行為,你有什么意見嗎?”馬文濤問上訴人。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