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姓錢的說我給秋之娘三萬元彩禮是對的,秋之的娘要是沒有我這三萬元彩禮,早已歸西了。我們家秋之是個孝順的孩子,入贅我家多年,對俺老倆口如生父生母,對我女兒也是知冷知熱。我女兒馬翠芝平常就是在家帶孩子,家里家外的活都沒干過。地里的農活都是秋之一個人干的。因為我們老倆口打沙掙錢,也沒時間干農活。秋之干完農活回來家,還燒水做飯,打掃衛生,喂豬喂雞全包了。憑良心說,秋之不舍得我女兒干一點活。我親眼看過。我女兒晚上讓我女婿顧秋之為她洗腳。為她洗完腳還得把洗腳水端外邊倒掉。稍微慢一點,就被我女兒喝斥打罵。”馬樓兒娓娓道來。 “你女婿顧秋之是否打過罵過馬翠芝?”郭亞萍問。 “從來都是我女兒打我女婿,罵我女婿,借給我女婿十個膽子,他都不敢打罵我女兒。”馬樓兒回答。 “你女兒為什么這樣做?”郭庭長繼續發問。 “我女兒的魂被馬大華勾走了,就是上次出庭作證的那個死胖子。我女兒中了他的詭計,吃了他的迷魂藥了。“馬樓兒急得眼淚流了下來。 “原告馬翠芝和馬大華是否有過不正當男女關系?”劉大權發問道。 “有過,打小就是在一起長大的鄰居。兩人經常在一起鬼混。好在秋之是個寬宏大量的人。從不與他們計較,但他們兩人就得寸進尺。”馬樓兒鄭重地回答。 “原告馬翠芝,你對證人所說的話是什么意見?”郭庭長的語氣仍然是那么隨和。 “爹說的是實話。但這都不怪我,我當初就不同意和秋之結婚。我和馬大華是一個村子的。我們從小就在一起,我愛的是馬大華。但爹硬是把我們拆散,把顧秋之招作上門女婿。爹所做的這一切根本不是為了我的幸福,而是為了他傳宗接代。說白了,爹就是把我當成了傳宗接代的工具。”馬翠芝激動地說。 “難道馬大華不能傳宗接代嗎”郭亞萍插了一句。 “我和顧秋之結婚之前,就與馬大華有兩三年的男女關系。但我沒有懷孕,我們都到醫院查了一下,是馬大華不能生育。”馬翠芝答道。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