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臨海縣人民法院第七審判法庭正在開庭審理劉蒼南提供勞務人員受害賠償糾紛案。 孫兵庭長獨任審理本案,周其名聘請了王大發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 “本案屬于一事不再審之情形,法院受理本案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周其名過失致人死亡一案的一二審判決書,已經對本案做出了實體上的處理。原告已經無權就本案再行起訴。”王大發毫無顧忌的亮出了自己的底牌。 “周其名過失致人死亡的一二審判決書明確載明我們可以就本案另行起訴。我們的起訴符合法律規定。對方代理人的觀點毫無事實和法律依據。”小劉干脆利索的回道。 “現場莫名其妙的出現了一塊大石頭,大石頭的旁邊曾經出現了一個怪怪的人影。這個人出現后立即就逃跑了,警察搜了一天也沒有搜到。這說明有可能是人為故意制造的危險。而這種危險是我的當事人無法預料并無法避免的。用法律上的術語就是意外事故。意外事故產生的損失不應當由我的當事人來承擔。”王大發不動聲色地發起了第二輪攻擊。r “案件的事實要靠證據證明,而不能靠胡亂的猜測。這種沒有事實根據的猜測,對于審理案件來說是毫無意義的。”劉大權也進行了有效的防衛。坐在劉大權旁邊的阿蠻也點了點頭,對小劉的這個觀點表示贊許。 “本案曾經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周其名已經承擔了刑事責任。原告的訴求中死亡賠償金占了絕大部分。在周其名已經承擔了刑事責任的前提下,仍要求其承擔死亡賠償金,沒有法律依據。死亡賠償金明顯不屬于直接經濟損失。而依據法律規定,刑事案件的犯罪人承擔了刑事責任以后其不應當再承擔被害人的間接損失。即便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也僅能支持喪葬費等直接經濟損失。”王大發就賠償的范圍提出了自己的觀點。 “本案不屬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受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范圍的限制,應該按民事賠償的全面性原則進行處理。”小劉也寸步不讓。 “劉蒼南是在為被告周其名從事雇傭勞動過程中死亡的這一事實,雙方是否有異議?”審判員孫兵問。 雙方均表示沒有異議。 “本院認為,周其名過失致人死亡一案一二審判決書均沒有對原告的實體權利做出處理。劉蒼南是在為被告周其名從事雇傭勞動過程中受傷害死亡的。作為雇主的周其名應該賠償其近親屬一切經濟損失。故此判決如下,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