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補充舉證案涉車輛的營運證一份,證明案涉車輛是營運車輛。”小張回答。 “對方所舉的證據不能證明營運損失,因為營運車輛不一定正在營運。我方暫時沒有新的證據。”劉大豹通過看守民警聘請的律師丁山也回道。 “除一審發表的辯論意見外,還有什么新的補充嗎?”江琪再次詢問。 “被上訴人僅僅憑兩張稅票和一份營運證,是沒法證明他曾經有過損失,或者損失的數額的。換句話說被上訴人證明其損失的證據明顯不足,一審法院的判決明顯錯誤。請求二審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改判。”丁山嘬著兩片小嘴皮,發出了一陣類似兩片金屬摩擦發出的聲響。 “我的委托人既然交了稅,又有營運證,足以證明其車子被非法扣押之前是有收入的。我方所舉的證據確實充分,一審法院對證據的判斷和采納合情合理合法。”小張寸步不讓! “暫時休庭,半小時后繼續開庭!”江琪敲響了休庭的法槌。 半小時以后,江琪和另外兩名審判員重新步入法庭,江琪敲響了法槌,宣布繼續開庭:“經合議庭合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應法律準確,審判程序合法,故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上訴費五百元由上訴人承擔。閉庭!”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