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九時,孫榮第二次起訴孫江等人的法定繼承案在臨海縣法院第六審判庭開庭審理。 本次開庭的火藥味明顯濃重了許多。 為了緩和一下開庭的氣氛,審判員孫兵先詢問了一下齊大榮的身體狀況。 躺在輪椅上的齊大紅拼命的想用一個動作對法官表示感謝。但最終還是只能用語言表達了:“我齊大榮感謝政府,感謝法官,感謝律師。兩次起訴,兩次先予執行,先把錢執行給我治病。特別是這一次。法官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查到了逆子孫江帳戶上的錢。不然我這條老命早就沒了。法律萬歲!” “誰是逆子?你這個老東西說誰呢?我們剛剛開了一家飯店,掙了點錢,都被法院劃走了。為你治病了,你今天在法庭上還說孫江是逆子,你還有良心嗎?”駱小紅在聽證席上站了起來。 “你,你罵誰是老東西,我,我給你拼了。”孫海憤怒的離開了被告席,撲向了坐在后排聽眾席上的駱小紅。 還沒等孫海撲到后排,就被法警拖回了被告席。 “依據法庭規則,旁聽人員侮辱訴訟參與人員,嚴重影響法庭審理的,應當將違規旁聽人員帶出法庭。請法警將駱小紅帶出法庭,等候處置。”孫兵庭長下達命令道。 兩名法警一聽,立即將駱小紅帶出了法庭。 “被告孫海擅離法庭坐席,給予訓誡。如果再犯,將予以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孫庭長嚴肅的警告孫海道。 齊大紅氣的臉色煞白,用手指著孫江道:“你這個畜生都不如的逆子。你賬戶上明明有錢,卻不拿給我治病,讓法官強行執行!我原來瞎了眼了,錯看了你。你這個逆子,看看你這個好老婆。我告訴你,我應得的部分一分錢都不會給你。”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