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一九九五年六月三十日上午九時,臨海縣法院第三審判庭。 孫兵副庭長身著筆挺的制服,步入法庭,獨任審理孫榮法定繼承糾紛一案。 孫兵副庭長莊嚴的宣布開庭,書記員苗梅擺好了記錄的姿勢,準備記錄。 孫兵首先發言:“雙方對由我主審本案,由苗梅擔任書記員,是否申請回避?” 阿蠻回道:“原告不申請回避。” 孫江回道:“不申請。” 孫海接過話茬:“誰不拿錢給娘治病,我就跟誰急!” 阿蠻一看孫海亂說,忙提醒了一句孫海:“海子,法官是問你對由他審理這個案子,你有沒有意見?” 孫海點點頭:“那我沒有意見。” 審判長孫兵按程序推進:“原告的訴求,支持訴求的事實和理由與原訴狀是否一致?” 阿蠻回道:“一致。” 孫庭長按程序指揮下一步庭審:“請孫江、孫海兩被告答辯?” 孫江發言道:“我愿意交二次手術費三萬元,但我不同意分割我爸留下了來的這套房子。這套房子暫時由我保管,我保證今后不經過你們同意,不擅自處分上述爭議房產。因為畢竟這套房子是我爸留給我們姐弟幾個的一點念想。我不想把這點念想都弄丟了。”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