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林志喊冤-《請個律師打官司》
吹面不寒楊柳風,說說時間就到一九九四的清明。
云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長譚萬春與兩位審判員在審判席上正襟危坐。
臺下,兩名正裝法警站在戴著手銬腳鐐,坐在站籠內的被告人林志兩旁,如臨大敵。
“被告人林志,為家庭瑣事,與其妻張巧巧發生爭吵。不念夫妻十多年舊情,不念撫養其二子十多年之恩情。用剔骨尖刀,猛刺其妻胸腹部多刀。作案情節惡劣,手段殘忍。作案后毫無悔恨,逃避偵查。其社會影響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
辯護人提出的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觀點與事實不符。被告人的供述與該案的所有物證高度吻合,能夠形成證據鎖鏈。足以排除一切合理懷疑。故辯護人的辯護觀點本院不予采信。
辯護人提出本案即便構成犯罪,亦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該觀點與事實不符。被告人林志在被害人胸腹等要害部位連續刺戳十余刀。足以顯示其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意志之堅定。毫無過失可言。故該辯護觀點本院不予采信。
辨護人提出了其他辯護觀念,亦無法律依據,本院亦不予釆信。
被告人林志雖主動供述其犯罪情節,但其罪惡深重,不足以從輕或減輕對其的處罰。被告人林志視國法為兒戲,視他人生命為草芥,非法剝奪他生命。公訴人指控其犯故意殺人罪成立。本院認為,其主觀惡性極大,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故此,判決如下:
判處被告人林志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本判決書之日起十日內向濱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
審判長譚萬春一字一句的宣讀了上述判決。
聽到“死刑”二字,林志臉色煞白,身體顫抖著癱軟了下去:“什么?死!死刑!你,你們不是說幾年嗎?還可以判緩刑的呢?騙,騙子……”話還沒說完,就口吐白沫,昏死了過去。
兩旁的法警一看,趕忙打開站籠。阿蠻趕忙撥打了120搶救電話。
經過半天的折騰,林志才被折騰過來。直到下午五點阿蠻才精疲力盡的回到家里。
“爸和大爺,你們怎么來啦?”阿蠻一進門就看到父親李大忠和遠房大爺李大強在正屋里坐著呢。
“侄子,你想,大爺找你還能有什么好事嗎?還是為你四哥那個事。”李大強自己抽出一顆煙點上:“你們爺倆都不抽這個,我也就不客氣了。”
李大忠朝坐在他腿上的亮亮嘴里塞進一塊糖:“你四哥在監獄里傳信好幾次了,他說有什么急事非要見你一面。從小你大爺對你就不錯,這是你看能不能安排一下。”
“我說弟弟,我都說你多少次了,不要這樣給孩子們說話。孩子要是能幫忙就幫一幫,不能幫忙我們這些做長輩的。也不能勉強嘛。孩子的政治前途,那比什么都重要!咱這姓李的門上多少年都沒出過當官的了。”李大強吐了個煙圈慢悠悠的說。
“是的,大哥教訓的是。”李大忠點了點頭。
“四哥要是說有急事,那肯定就是不小的事。那大爺你看安排個什么時間,怎么去法,我去就是啦。”阿蠻坐在李大強旁邊的一個椅子上,邊剝一頭大蒜邊遞給妻子炒菜邊說。
“我說他大嫂啊,把我剛才帶來的那半口袋花生拿過來。我剝一點花生,晚上和侄子喝兩盅。”李大強向阿蠻的妻子阿花喊道。
“好的,大爺。”阿花朝爐灶里添了一把柴火,然后把門邊的半口袋花生拖了過來:“我說你來就來吧,還帶這些東西,這不是見外嘛。”
“看你說的,阿蠻這孩子打小就喜歡吃這個。這都自家地里收的,也不是買的。自己爺們,見什么外。”李大強邊說邊抓起一把花生,把花生殼剝下。把花生仁放在桌上的盤子里。
“四哥從被抓的那天開始,這四五年來每年都在向上級有關機關申訴。他始終不承認那頭牛是他偷的。這次叫我過去,恐怕還是為這個事吧?”阿蠻拖拽了一下椅子,也靠過來抓起一把花生,剝起殼來。
“唉,那事確實有點蹊蹺。你四哥確實是冤枉的。你知道的,你四哥那天晚上到生產隊的牛欄里值夜,他那天晚上在家喝了七八兩酒。當時天已經黑了。你四哥帶了把手電筒……”李大強把那天晚上發生的事又講了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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