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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4章 我實名舉報龍城銀行行長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網購買到假貨,反手加購一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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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銀監局調查組的人已經強行開始調查了?”

    “你個廢物!連半小時都沒拖?。U物!”

    范海天怒罵一通,隨后氣沖沖的掛斷電話,坐在地上“吭哧吭哧”的喘著粗氣。

    孟宇坐在床上,也是心亂如麻,正捧著手機在上網搜索著什么。

    “挪用三千萬公款要判多少年?”

    “挪用公款后不歸還會怎么樣?”

    “挪用公款給別人,別人會判刑嗎?”

    “……”

    越查越心驚。

    原來挪用公款罪判刑這么重!

    以三千萬的數額,至少都要十年有期徒刑,甚至可能突破二十年!

    而且有些回答還顯示,挪用公款給別人使用,這個使用人也可能會成立犯罪!

    也就是說,孟宇很可能因此而獲刑。

    關鍵就在于,他是否知道那三千萬是挪用的公款。

    如果明知是公款而讓別人挪用,或者接受這筆錢,那自然是有罪的。

    可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使用者在用款時知道這筆款項是公款,那么這就只是一次普通的民間借貸事件。

    我只是跟姐夫借錢而已,誰知道他會去挪用公款?

    這種情形當然不成立犯罪。

    看到這些后,孟宇連忙沖著范海天說道:“姐夫,如果你被抓了,警察審訊的時候,你可千萬別賣了我!你就說……就說我只是單純的跟你借錢,你是因為拿不出這么多錢,才會去挪用公款,反正千萬別說我知情就行!”

    聽到這話,范海天難以置信的看向他:“你說什么?你他媽還有良心嗎?都這個時候了你不想著趕緊把錢還回來,就只顧著自己?”

    “我只是不想坐牢我有什么錯!”

    孟宇梗著脖子,理直氣壯的喊了一句。

    但在范海天的注視下,還是有些心虛的低下了頭。

    “孟宇我告訴你,最好收起你那點小心思?!?

    “我不管你用干什么辦法,總之今天之內必須把錢給我還回來?!?

    “別忘了,你不僅知道那是公款,而且還是你讓我去挪用的,真要事發,你的刑罰不會比我輕!”

    范海天死死盯著孟宇,咬牙說道。

    后者頓時驚慌不已,大聲喊道:“我什么時候讓你去挪用公款了!別亂咬人!而且,你沒證據,警察可不會隨便就相信你的鬼話!”

    “誰說我沒證據?難道你不知道,我一直都有通話錄音的習慣?”范海天冷笑。

    “咕嘟!”

    孟宇狠狠咽了下口水,然后哭喪著臉哀求。

    “姐夫,沒,沒必要這樣吧?”

    “我們可是一家人,看在我姐的份上,你也不能把我拉下水吧?”

    “姐夫……”

    聲音都在顫抖。

    “我拉你下水?”

    范海天瞪著雙眼,表情恨不得把孟宇生吃了。

    “要不是你做生意缺資金周轉,老子會挪用公款?”

    “還有你那個姐,也他媽是個拎不清的蠢貨,如果不是她又哭又鬧的,老子也不至于鋌而走險。”

    “你還有臉跟我說這種話!”

    范海天一把揪住孟宇的衣領,咬牙道:“孟宇我告訴你,如果不想坐牢,你他媽最好趕緊把錢給我還回來!要不然,我們就一起做獄友去!”

    說完,用力一推將孟宇推得摔在床上。

    “……好,我,我一定想辦法?!?

    孟宇喘著粗氣,目光驚慌無比。

    連忙找到自己的手機就開始打電話。

    “弄到錢立刻聯系我!”

    范海天丟下一句話,甩手離開。

    銀監局調查組已經開始調查,這也就說明,事情瞞不住了。

    畢竟挪用公款就不是一個多么高明、多么隱秘的犯罪行為,只要有人查,那絕對是一查一個準兒。

    范海天坐在自己的奔馳車里,座椅放倒躺在上面,眉頭緊鎖閉目沉思。

    畢竟是當行長的人,遇到事兒還是能沉得住氣的。

    思考片刻之后,范海天猛地睜開眼睛,“撲騰”一下坐起來,在手機通訊錄里翻了翻,找到備注為“法務老趙”的電話撥了過去。

    “喂老趙,是我,有件事兒想跟你咨詢一下……”

    半小時后。

    某咖啡廳內。

    “行長,發生什么事了這么急急忙忙的找我過來?”趙凱急匆匆趕到,跟范海天打了聲招呼,在對面落座。

    他四十上下的樣子,梳著一絲不茍的大背頭,金絲眼鏡,西裝革履,一副社會精英的打扮,正是龍城銀行法務部的趙凱。

    范海天沒心情跟他寒暄,直入主題:“我挪用了行里三千萬,現在銀監局調查組已經在調查,事情估計很快就會敗露。老趙,你得給我分析分析,支支招?!?

    三千萬!

    聽到這個夸張的數字,趙凱頓時瞳孔驟縮,面露驚色。

    沉吟片刻后緩緩開口:“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成立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行長,我可以問下你挪用公款的用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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