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他的手勁兒很大,如果不是姜白使用過強化藥水,體質進行了強化,恐怕右手得被捏得半廢。 “羅律師,您這是怎么了?”姜白一臉茫然的看著羅飛。 羅飛滿面紅光,表情興奮,那樣子讓姜白莫名聯想到了抓到小綿羊的大灰狼。 等等! 如果他是大灰狼,那誰是小綿羊? 姜白的小心臟開始噗通噗通加速跳動起來。 羅飛雙眼放光的看著姜白:“姜先生,不,姜老弟!沒問題,你這案子包在我身上!” “那就先謝謝羅律師了。”姜白尷尬一笑,抽回了手。 羅飛饒有興趣的問道:“姜老弟,你是怎么想到用元代青花瓷來懲治遛狗不牽繩的人的?這真是個天才的想法!” “什么?” 姜白心頭一跳。 羅飛邪魅一笑,露出一副“我看透你了”的表情,拍拍他的肩膀說道:“沒關系的小朋友,哪怕你是故意抱著青花瓷,故意制造與對方的偶遇,也沒事兒。” “我國并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不能抱著兩百萬的青花瓷散步。” “這有問題嗎?沒有問題。” “哈哈哈,姜老弟,我開始喜歡你了。” 你,喜歡,我? 姜白突然打了個寒顫。 這時羅飛大手一揮,說道:“我們先說說你這個案子,姜老弟,這就是你的不對了,你怎么能起訴對方誹謗罪呢?誹謗罪可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啊。” “羅律師,你這是什么意思?”姜白眉頭微皺。 難道羅飛想讓他放魏冬花一馬? “我的意思是,我們可以再加一條罪名,”羅飛喝了口茶,緩緩吐出幾個字:“尋釁滋事罪。” 姜白表示不理解。 網絡上發表言論怎么跟尋釁滋事罪掛鉤了? 羅飛露出一副高深莫測的微笑,說道:“尋釁滋事罪在業內經常被視為‘口袋罪’,有著界定不清、外延模糊以至于難以界定是否有罪的特點。” “在《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尋釁滋事進行了補充解釋。” “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對方這種行為,可以是尋釁滋事罪,也可以不是,具體就看雙方律師的發揮了。” “如果被認定為尋釁滋事罪,那么對方將會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姜白恍然大悟。 奇怪的知識又增加了。 這時,羅飛又跑出一個重磅炸彈:“另外,你想不想送更多人進去?” 霧草! 姜白眼皮一跳,慌了。 真的,聽到這話他真的慌了。 如果沒搞錯的話,面前這位西裝革履的大哥,是律師吧? 但他這一臉興奮似乎不送一百個人進去就不滿足的表情是怎么回事? 這莫名其妙的興奮是哪里來的?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