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現在的南洋,是大明的天下! 荷蘭人可不是人上人了,天主教的教義,可決定不了大明的法律! 理查聽懂了大明官員的宣判,拼命的掙扎著,丑態畢露。 看著手持斬首刀的明軍大步走來,他的胯下濕了一大片,發出一聲聲告饒。 但是,他的掙扎是徒勞的,幾名明軍士兵將他按跪在地上,然后毫不留情的揮刀。 噗嗤! 刀光閃過,一顆人頭拋飛了出去。 鮮血噴灑,無頭的腔子倒在地上,無頭的尸體很快就被拖下下去。 見此一幕,四周的百姓發出一陣陣歡呼。 再然后,這位大明的官員接著宣布理查被抄家。 從他家抄出來的錢財,要分一部分給瘸腿的老者,讓他去看病,去改善一下生活。 算作補償! 瞬間,理查的案子像是打開了一個開關,接下來的幾天里,不斷的有人站出來報官。 控告荷蘭人做過的壞事,如何如何欺壓華人! 幾日下來,村口的高臺幾乎要被鮮血給染成了紅色。 大明的官員們判刑時相當的簡單粗暴,因為朱宏煜親自拍板,《大明律》太復雜,就不按大明律來了。 簡單粗暴一點,按照漢高祖的約法三章來,殺人償命,傷人及盜抵罪! 當然,只殺害過一名華人的罪犯,和殘忍殺害好多華人的罪犯,所被判處的刑罰自然也是不同的。 殺入的方式可不光是砍頭,砍頭上面還有腰斬,還有五馬分尸,還有凌遲…… 強暴過婦女的,一律物理閹割; 毆打致人傷殘的,所有傷勢全部奉還到施暴者身上。 敲詐勒索的,被要求雙倍奉還財物! 軍政府的公審大會稱得上一句嚴刑峻法,但卻是深得人心。 被欺壓久了的華人可不去想什么以德報怨,他們現在只想以血還血,以牙還牙! 將他們這些年來受的委屈,全部都給還回去! …… 另一邊,明軍花了三日的功夫,將撫遠城給清理了出來。 將城內的閑雜人等都給清理了出去,城內的衛生問題也被從上到下打掃了一遍。 巴達維亞糟糕的衛生情況得到了極大的改善! 原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總督府,換個牌子,直接變成了大明的征南都護府。 朱宏煜入住到了原來總督絡貝的府邸。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