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前世有種說法,說戰爭是政治的延續。 春秋戰國之時的兵家先賢也有同樣的認識,說戰起,先決于廟堂。 意思便是說,戰爭是為政治服務的。 不為圍繞政治利益為目的的戰爭,只會勞民而傷財,得不償失。 為了殺戮而戰爭,長此以往,必會消亡。 再下,為軍爭篇。 將受命于君,合軍聚眾,交和而舍,莫難于軍爭。 用兵的原則,將領接受君命,從召集軍隊,安營扎寨,到開赴戰場與敵對峙,沒有比率先爭得制勝的條件更難的事了。 軍爭之難者,以迂為直,以患為利。 軍爭”中最困難的地方就在于以迂回進軍的方式實現更快到達預定戰場的目的,把看似不利的條件變為有利的條件。 故迂其途而誘之以利,后人發,先人至,此知迂直之計者也。 “所以,由于我迂回前進,又對敵誘之以利,使敵不知我意欲何去,因而出發雖后,卻能先于敵人到達戰地。能這么做,就是知道迂直之計的人。 故軍爭為利,軍爭為危。 “軍爭”為了有利,但“軍爭”也有危險。 舉軍而爭利則不及,委軍而爭利則輜重捐。 帶著全部輜重去爭利,就會影響行軍速度,不能先敵到達戰地;丟下輜重輕裝去爭利,裝備輜重就會損失。 是故卷甲而趨,日夜不處,倍道兼行,百里而爭利,則擒三軍將。 卷甲急進,白天黑夜不休息地急行軍,奔跑百里去爭利,則三軍的將領有可能會被俘獲。 勁者先,疲者后,其法十一而至; 健壯的士兵能夠先到戰場,疲憊的士兵必然落后,只有十分之一的人馬如期到達; 五十里而爭利,則蹶上將軍,其法半至;強行軍五十里去爭利,先頭部隊的主將必然受挫,而軍士一般僅有一半如期到達; 三十里而爭利,則三分之二至。 強行軍三十里去爭利,一般只有三分之二的人馬如期到達。 是故軍無輜重則亡,無糧食則亡,無委積則亡。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