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既然答應了人家的事,就要說到做到。 丁澤先是跑到衛生間對著鏡子一頓拾掇,沾著水將頭發左抹右抹,搞了半天才勉強弄出個能看的造型來。 瞅了半天,又放棄了。 “算了,還是出門重新剪個發吧。” 回到房間,打開衣柜準備換衣服,這才發現里頭全都是色彩斑斕的奇裝異服。 當年的自己,性格張揚叛逆,愛穿的衣服都是這種在現如今的年代極具個性的。 不過以現在丁澤的眼光看,丑的一批。 幸好現在還沒有豆豆鞋,不然當初的自己絕對會整上一雙,活脫脫一精神小伙。 在衣柜里翻了半天,才找出一件純白的短袖,又搗騰出來一條短褲。 “算了,就這樣吧,校園風也不錯。” 站在鏡子前自戀了一會兒,丁澤還是覺得穿什么衣服并不重要,長相才是第一位。 如果長得跟陳冠希、劉德華一樣,那哪怕穿軍大衣也能穿出巴黎時裝周的感覺。 長得丑,哪怕一身潮牌,別人也只會暗戳戳的說一句土狗扎了洋狗勢。 話雖然難聽,但理就是這么個理。 沒辦法,這個世界對于長的好看的人,確實有特權。 穿戴整齊后,丁澤從床頭柜里摸出錢包,里面是他高中時期所有的積蓄。 兩千六百五十二塊。 中學時代的丁澤,家境絕對算得上優越,而且父母對他也沒有那種窮養兒的概念,只要不是過分的要求,基本上有求必應。 吃的穿的玩的,從來都不缺,零花錢也給的很大方。 在2004年這陽城人均工資只有不到一千塊的時候,丁澤每個月的零花錢就有六七百塊。 所以即便丁澤花錢大手大腳,在現在這物價相當便宜的年代,還是能有不少的盈余。 或許這也是造成當初的自己性格叛逆張揚的一大因素吧。 腦子里想著這些事兒,丁澤點出來三百塊,想了想,又多拿了兩張塞進了兜。 跟女生出去,兜里多帶點錢,總沒錯。 一路出了小區,在門口找了家小理發店。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