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在規定的第二十六條里,明確規定了,借款年利率不超過24%的,法院應當支持出借人向借款人索要利息與本金。超過36%的,法院會反過來支持借款人向出借人索要已經支付的超過36%部分的利息,且明確說明,超過36%部分的借款約定無效! 所以高利貸其實是兩條線,第一條是24%,這是預警線,過了24%,其實就有高利貸那味了,但還不算特別惡劣,所以超過部分可以協商還款事項;第二條是36%,這就是高壓線了,過了就沒得商量。那么再反過來看看幾年后美國的利率,那段時期的所有借款,幾乎有一個算一個,都特娘的是高利貸! 而且,還是可以合法發放的高利貸!畢竟你美聯儲都帶頭搞高利了,還不許下面加加火? 要知道,美聯儲并不是沒有限制的。尤其是聯邦基金利率這種可以影響全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指標,按照規定,聯邦基金利率是只允許在8%到14%之間波動的。 未來美聯儲都帶頭漲到了百分之二十多,還不許下面的銀行漲漲利息嗎?這特么可是美國!哪怕是吊炸天的irs都不能抗拒資本的力量,要是只許美聯儲漲利,不準其余銀行漲利息... 那這總統鐵定是活膩歪了,想去見上帝他人老家了... 正手拆借資金給其余銀行小賺,反手貸款給個人、個體商家企業,大賺! 怎么想,卡特都覺得自己虧不了。但這種對未來的先知先覺,卡特卻沒法解釋。畢竟這些信息也只是自己曾經上世界經濟史的課程上看到的,對于這時期別的方面,卡特真不了解。 想編一個看似合理的推理借口,都顯得乏力得緊。但好在,布萊克銀行只是一家小小的鄉村銀行,家底薄,也意味著... 能叭叭的人少! “現在我是老板!我決定了,你去做吧,無論最后結果如何,我一力承擔!”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