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老太拿起手機看,孫子同一個女的站在一起,胸前戴花,兒子也站在那。 周航還說老婆懷孕了,來不了。 老太終于高興了,說下次帶重孫一起來。 律師說,那明天去做公證。 第二天,四個人來到陽溪公證處。 三個當事人,拿出身份證,公證員核對身份。然后看他們的協議,并打印出來,對他們一一詢問,協議是你們自愿簽訂的嗎,是自己的意思嗎,每條都看清楚了嗎? 都說是的。 就讓各方簽署協議,下發公證書。公證書上記載,公證事項:協議,證明協議各方當事人訂立協議時具有法律規定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協議內容為各方真實意思表示;協議的簽名、指印屬實。 至于協議內容,寫的是,鑒于已故周志棟先生生前與前妻錢穎穎簽訂離婚協議,確定雙方不再有任何經濟關系;鑒于已故周志棟先生生前與兒子周航簽訂協議,雙方經濟上各自獨立,沒有包括繼承權在內的任何關系;鑒于洪招娣女士是周志棟的法定繼承人,洪招娣、周航、錢穎穎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協議的實質內容是,周志棟的遺產,初步估計約2億人民幣,洪招娣的繼承部分85%份額給周航,10%給錢穎穎。 協議以及公證就都辦好了。 之前,錢穎穎問過林律師,協議上為什么要寫周志棟分別與他們母子簽訂協議取消他們繼承權的事,林律師說,加拿大法律審查嚴,為表示這是老太的真實意思,必須證明老太是對所有情況明確的,協議獲益人無任何隱瞞詐欺。再說數額巨大,要經得起審查。老太不能到加國去,只能在材料上完備些。 協議對周老太的晚年生活也有保證條款。由錢穎穎的姐錢芳芳監督保姆的服侍,先打100萬到老太洪招娣銀行卡上,用錢由老太自己掌握。 還要辦兩份公證,一份是繼承權證明。證明周老太即洪招娣與周志棟是母子關系,有繼承權。 另一個是委托書公證。洪招娣不能親自前往加拿大,委托其孫周航代理其領取周志棟遺產。 從公證處出來,錢穎穎再次囑咐婆婆,千萬不要對任何人說起遺產的事。 老太又抹眼淚,說我知道。你們放心回去吧,多聯系。對周航說,經常到你爸墳上看看他。加拿大好,還有土葬。有你們陪他也不孤單了。 另一個親兒子的事也要辦理了。這個就不會簡單了。錢穎穎也感到矛盾,一方面,外面居然有個親兒子,不像周航是同性戀,而且孫子14歲了,本來是好事,但他們祖孫三代都坐過牢,兒子剛釋放出來,這是什么人家呀!二方面,蹦出個繼承人,分走一半的錢!一個億哪!不曉得他對親娘什么態度,能分點給她不?關鍵還有他家人的,這種家庭肯定難講話的,說不定一分也不肯少。 也考慮過永遠不讓他們知道,但林律師說有風險,因為公安和親子家人都找過周家和錢家,法律會推定錢穎穎和周航知曉,那就是故意隱瞞遺產,會承擔法律責任,不但拿到的會吐出來,還要賠償,與洪招娣的協議也會無效,也就得不償失了。 再說,這個畢竟是親兒子,錢穎穎真要隱瞞也于心不忍。 就決定通知親兒家。 第(3/3)頁